马英九:“国务机要费”案应可继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8:51 台海网

  台海网6月17日讯 台湾大法官昨天释法,界定“总统”刑事豁免权范围。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昨天对此作出回应。他认为,从大法官的解释文来看,“国务机要费”案应该还是可以继续审理。

  马英九说,从大法官的释宪意旨来看,“总统”刑事豁免权只及于“总统”本人、不及于他人,而且是任期内才有保障,任期届满就失效了。从这个观点而言,“国务机要费”案应该还是可以继续审理。

  他进一步表示,“国务机要费”调查审理对象并非只针对陈水扁,还有其他对象,即使陈水扁有刑事豁免权,但其他人并没有,全案应该视证据程度与调查范围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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