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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创新?法官“不同意见书”看法两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15:22 台海网
联合报报导,法官指出,去年十二月修正的法院组织法第一○三条规定:裁判之评议,于裁判确定前均不公开。这里所说的裁判确定,并非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应该是指整个案子判决定谳。 依据同法第一○六条规定,法官评议意见只能呈显在评议簿上,不能写在判决书上,纵使案件相关的当事人等要看,也必须等到判决确定之后。就此而言,古振晖的作法,有违法律规定。 有法官说,大法官会议有不同意见书的机制,但那是在多数决的情况下,让法令的释解得以多元呈现;至于一般的民、刑事案件,合议庭三位法官纵有不同意见,对外也应该是一致的,否则一个决判两个结果,要当事人何所适从。 但也有法官认为,古振晖的作法创新,突破制式的判决书形式,具个人风格且是负责任的表现;况且“不同意见书”也是合议庭三位法官同意附加,否则出不了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