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还有抚养权大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8:03 南京晨报

  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可以宣告婚姻关系的结束,可孩子与父母之间血浓于水的感情却牢不可破,有人在离婚时放弃了抚养权,时隔几年又打算要回孩子,有的夫妻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争得头破血流,本周晨报法援律师将为你全面解读有关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上门女婿离婚了 现在想要孩子抚养权

  许先生是和岳父岳母住在一起的,按照农村的说法,许先生是个标准的上门女婿,“寄人篱下”的感觉很不好受,加上妻子平日生活中的独断专横,许先生觉得和妻子的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近日他已经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我没有自己的住房,但是我每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可我前妻却下岗在家。”许先生询问像他这种情况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分析:这要看许先生夫妻俩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是如何约定的,父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许先生的妻子无力抚养,许先生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

  前夫不良习惯多 前妻要求变更抚养权

  江女士与丈夫在1996年同居,1997年生下了一个孩子,直到2005年他们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丈夫嗜赌成性,日子没法过,江女士无奈之下选择了和丈夫离婚,当时孩子是归男方抚养的。可是近半年来,江女士得知丈夫嗜赌如命的本性依然没有任何收敛,更可气的是,丈夫常常会拿孩子撒气,稍有不顺就打孩子。江女士现在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又不知结果会怎么样。

  案例分析:孩子已经11岁,由谁扶养要征求他的意见,男方嗜赌,并且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明显不太利于孩子成长,决定孩子抚养权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江女士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胜诉的几率比较高。

  无力承受孩子花费 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余先生和妻子是在2005年办理离婚手续的,当时两个人是协议离婚,由于当时余先生尚在国企,收入也不错,两人就约定由余先生来抚养孩子,妻子每个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可是从去年开始,余先生单位效益就大幅度滑坡,今年余先生也下岗了。“孩子要读高中了,要花不少钱,可是我现在根本就支付不起。”余先生向晨报法援热线询问,“我能不能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

  案例分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工资的20%-30%支付的,如果余先生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前妻的收入也还可以的话,是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的。

  律师视点:怎么处理 看看法律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则是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从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3、如果孩子已经10周岁以上,父母对抚养权问题存在争执的话,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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