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删除“警方介入包二奶案” 专家深表赞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8:3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京报》报道 不久前,广东省人大在审议《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稿)》时,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的规定删除。

  记者就警方要不要介入“包二奶”案件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专家组成员马忆南。

  马忆南说:让警方介入“包二奶”案,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立法任务”,因为完全缺乏上位法根据。“包二奶”现象由来已久,在广东,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为此,2001年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写进婚姻法,没有动用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手段,仅规定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马忆南说,去年,全国妇联曾致信国务院,建议各地执法部门介入“包二奶”案;广东省妇联曾指出警方介入婚外同居案“难以操作”。马忆南认为,不是“难以操作”,而是“不可操作”。警方介入“包二奶”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马忆南说,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对于婚外同居限于道德层面规定,或对公职人员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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