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丽泰细述回归十年“变与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范徐丽泰接受本报专访,细述回归十年“变与不变”———

  □本报记者王雷 实习生黄玉生

  以前的立法局没有权力弹劾港督,但回归后立法会其中一项职权,就是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弹劾行政长官,当然,这个权力我们没有用过

  每六个月,英国政府都会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香港的报告,美国政府每年也有类似的报告,虽然他们的报告中提到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可是从来没有一个报告说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没有落实

  做了立法会主席之后,就不能表达自己的看法,所以很辛苦。听了某些议员说的话,我是赞成的,虽然我不说话,我的脸上也有表情,后来知道这个表情也不能有,这样人家会知道我的看法

  (当时)我被人家说是“变色龙”、“旧电池”,最后变成“香港江青”,可是能够为香港继续作出贡献,我觉得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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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新变化:

  立法机关可弹劾特首

  记者:您从香港回归前任立法局议员,到回归后任临时立法会主席及三届香港立法会主席,您认为回归前后香港的立法机关职能有何变化?

  范徐:在回归之前,香港的立法局是一个咨询组织,权力都集中在港督一个人手里,他是女王的代表,一切事情港督决定了就定了。回归后,行政长官要向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而立法会则是香港的民意代表机关。基本法写得很清楚,立法会是一个立法机关,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立法、修改法律,甚至删除法律的权力。

  另外,以前的立法局是不可以、亦没有权力弹劾港督,但回归后立法会其中一项职权,就是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弹劾行政长官。当然,这个权力我们没有用过。第三,当年的立法局对于司法机关法官的任免没有角色。但基本法写得很清楚,回归后立法会的其中一项职权,是考虑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人选。如果通过议案的话,行政长官才能正式作出任免。

  还有一个不同的地方,根据立法局的会议常规,立法局议员是有权提出私人草案,唯一的限制是该草案不能增加公帑的负担。回归后,基本法明确规定,议员是可以提私人草案,但是不可涉及公共开支、政府运作、政治体制。如果涉及政府政策,就必须要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因此有人说,回归后,议员提出私人条例草案的空间是收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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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角色:

  我们立的法律法院可宣布无效

  记者:立法局是咨询组织,可不可以说就像一个幕僚机构?而立法会所扮演的角色,和内地人大的功能有点相似?

  范徐:当年的立法局虽然是一个咨询组织,但如果某些法律不获立法局通过,当时的港英政府是绝对不会去做。至于立法会和人大在工作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权力上是不同的。

  因为,省、市的人大可以选省长、市长,所有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是由人大投票选举产生。

  在香港,行政长官是经过选举委员会选出来,然后由中央加以任命,再由行政长官提名主要官员,这些官员也需要中央任命,跟立法会没有关系。

  记者:在立法这一职能上比较相似?

  范徐:立法这一职能非常相似,不过有一个不相似的地方,就是内地省、市有的时候立法机关主动立法,但在香港,因为刚才所说的限制,这种主动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了。另外,我们立的法律,法院可以宣布无效,这就是司法独立。而人大定的法律,司法机关只能执行。其次,立法会这十年来有很多变化,我们跟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透明、密切。我们所有的会议,99%以上都是公开的,任何记者、访客,或是香港的居民,如果愿意的话,随时都可以去听会。当然,听会不能够讲话。

  有时候我说笑,我们这儿就好像一个金鱼缸,议员、官员就像鱼在里面游来游去,什么人走过都能够看到他们在干什么。

  

范徐丽泰细述回归十年“变与不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本报记者林桂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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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新气象:

  如今餐馆里也有人谈政治

  记者:香港回归前,是不是有些香港市民担心会不会言论不自由,没有以前民主?

  范徐:没有回归之前,在港英政府的影响下,香港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人士都是倾向英国的看法,就觉得回归之后很值得大家担心。因为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且我们非常自由,可是内地是社会主义社会,很多事情都会有“限制”。譬如当时很多人都问,回归之后,我们还可不可以批评香港特区和国家的领导人,当时告诉他们是可以的,但是他们都不相信。后来我们发觉自由度没有改变。不单没有改变,反而市民觉得现在的政府是港人治港,对政府的期望提高,对立法会的期望也提高了,所以我们就得要向市民交代得更多。现在香港人的政治意识也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参与程度也提高了。现在你去任何地方,就连在餐馆里,总有些人在谈论政治。

  记者:您怎样评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公众的看法呢?

  范徐:其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落实得非常好。每6个月,英国政府都会向英国国会提交一份关于香港的报告,美国政府每年也有类似的报告。虽然他们的报告中提到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可是从来没有一个报告说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没有落实。在香港,你随便在街上问一个市民:你觉得在香港自由吗?他会告诉你很自由。那么你觉得现在比以前是不是自由度低了?他们可能不一定会告诉你现在香港的自由度高了,但可能会说,香港的自由度不比以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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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曾不习惯:

  立法会主席要“面无表情”

  记者:作为立法会主席,您是怎么样做到“公正”、“中立”的?

  范徐:其实开头的时候觉得很难做,第一,做了主席之后,就不能表达自己的看法,所以很辛苦。听了某些议员说的话,我是赞成的,虽然我不说话,我的脸上也有表情,后来知道这个不好,这个表情也不能有,这样人家会知道我的看法,所以第一要改善自己的身体语言。

  第二点,我开头的时候不习惯,大家60人,我总跟有些人较谈得来,多些话题,可是我做了主席,就不能管平时跟谁谈得来,我一坐上去,就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对每位议员都是一样。(这样会影响您跟他们私下的关系吗?)当然开头是有一点影响,我开完了会,我知道他不高兴,就主动去打个招呼,说声对不起我没办法。时间长了,大家就都理解。不是这样,我不能做一个称职的主席,对我亦不好,对他亦不好,对整个立法会也不好,现在大家都理解,但是有个过程。

  第三个难处就是,作裁决的时候,议员想提一个草案放入议程,我不能考虑自己个人的倾向。有一次我记得某一位议员的私人草案的确是涉及公共开支,也涉及政府运作和政府政策,所以没办法,我只能将这个草案退还给他。可是自己心里不大高兴,因我很赞成他的议案,如果是我在立法会,我会发言支持他,可是因为主席的职责,我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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