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收费 卡拉难说OK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22:02 CCTV《新闻调查》
版权收费卡拉难说OK
广州市娱乐协会会长 黄世球

版权收费卡拉难说OK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收费卡拉难说OK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屈景明

版权收费卡拉难说OK
版权收费

  CCTV《新闻调查》6月18日播出《版权收费 卡拉难说OK》,以下是节目内容。

  总制片人:梁建增

  制片人:张 洁

  编导:孙海南

  摄像:王忠新 金光宇

  录音:呼 和

  解说:姚宇军

  非线编辑:刘 涛

  统筹:张海华

  助编:邢 天 石力月

  播出主管:杨明泽

  责编:赵 华 宋 薇

  制作主管:张步兵

  合成:陈 越

  监制:梁晓涛 庄殿君

  总监制:孙冰川

  被采访人:

  臧天朔 词曲作者·著名歌星

  殷 芳 卡拉OK消费者

  黄世球 广州市娱乐协会 会 长

  张效坤 深圳罗湖区娱乐协会 秘书长

  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 副局长

  周亚平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屈景明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总干事

  冯全甫 中国音像协会 新闻发言人

  叶永金 深圳K歌王 董事长

  唐广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教 授

  雷 军 金山软件公司 总 裁

  王燕东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律 师

  第一部分:

  演播室:近两年,国家版权局出台了两个重要的举措,在卡拉OK业界引起很大震动,一个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另一个是2006年11月,发布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公告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版权使用费。这两项举措引起了广泛讨论,围绕版权收费,我们新闻调查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解说: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2006年第一号公告。在公告中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然而,这则公告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广泛讨论。

  臧天朔:我们国家真正开始有这个动作了,我觉得这就是一个特大的胜利。

  黄世球:版权费一定要交的,使用人家的东西要付费,是天经地义的,现在没有免费的午餐了。我们只不过是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你那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

  消费者: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讲的话,他收了这个版权费。我们是担心会把那个版权费加注在我们消费者这边,就是说把价格提高啊。

  解说:有些卡拉OK企业开始借机涨价。北京钱柜将中等包间的价格从原来每小时69元飙升到132元。深圳市罗湖区100多家卡拉OK企业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张效坤:如果没有一个集体管理,各个人都委托一个没有权利收费的组织去收费,这个社会将会乱套。

  解说:为什么国家版权局的一则政务公告,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阎晓宏,国家版权局主管版权事务副局长。

  阎晓宏:卡拉OK收费问题,是和我们这个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步伐和整体要求是相一致的。在中国,它是一个新的东西,新的东西就是说以前没有收费。

  解说:36年前,一个叫井上大佑的日本人发明了卡拉OK,这是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它将原来只能欣赏别人演出的普通人变成了表演者,因此卡拉OK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20年前卡拉OK登陆中国,生性内向的中国人立刻喜欢上了它,现在中国已经是全球卡拉OK最大的市场。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持,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一直无法向卡拉OK业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加入WTO前夕,中国政府为了履行国际承诺和保护民族知识产权,重新修订了已经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唐广良: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前,我们的《著作权法》上,在表演权这个问题上规定,没有我们现在所说的机械表演。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后,把通过机械装置再现已经有的表演,也列为表演权的一项。这样就从法律上,就给了著作权人一个权利。就是当别人播放,他有权利的表演的时候,他也可以行使权利去制止了。

  解说:通俗地说,在修订著作权法之前,卡拉OK企业一直在免费播放唱片公司和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法修订之后就必须付费播放,否则就会造成侵权。由此开始,权利人纷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阎晓宏:《著作权法》修订以后,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卡拉OK歌厅不断受到诉讼。

  解说:2001年6月1日《著作权法》修订实施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卡拉OK企业,收到49家国内外唱片公司的律师函,要求这些卡拉OK企业停止侵权,但是均遭到拒绝。从2004年3月开始,49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针对国内大大小小近2万家卡拉OK企业进行版权诉讼,卡拉OK企业无一例外全部败诉。

  阎晓宏:当时上海和广东为主,一些卡拉OK的行业,一些企业。当时他们是迫切希望有一个组织,来收取卡拉OK的使用费,尽快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收费来免除这样打官司的被动局面。

  解说:版权诉讼给卡拉OK业界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唱片公司和权利人也遭遇到维权难的局面。

  臧天朔:比如说《朋友》这首歌吧,一到晚上八点半以后,人们吃完饭,酒过三旬,菜过五味,进卡拉OK厅了,肯定要唱这首歌。

  记者:点唱率高对歌手来讲是好事啊。

  臧天朔:是啊,但是我觉得应该是双赢的事。

  记者:到现在,您收到过卡拉OK交的版权费吗?

  臧天朔:我没有收到过。

  记者:那您有没有想过通过司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臧天朔:因为我觉得这个东西,你不能一家一家歌厅去告啊。你也不可能说全国各地去告,怎么告啊?

  周亚平:这歌是在2004年的10月份开始火,然后到2005年年初的时候,基本上全国就开花了。

  解说:周亚平,两只蝴蝶的制作人。

  记者:那在这么火的时候,从你们制作公司来讲,收到过从卡拉OK厅所交纳的这样一些版权费用没有?

  周亚平:没有啊,一分钱都没有。我们是做一个一个的权利人,我对我作为我这个权利人来说,我面对的是全国KTV的市场。你要是穷尽地去诉讼,是不可能的,这基本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就是这种大量诉讼的话,也牵扯到诉讼成本,诉讼的时间。我们衡量了很多,最后觉得诉讼还是一个很不经济的事情。

  阎晓宏:这种主张权利是比较零散的,很分散的。因为歌厅很多,一个一个打官司诉讼成本很高。实际上对权利人来讲,对使用者来讲,都是不利的;另外的话,这种诉讼也会加大司法部门很大的工作压力。如果都走诉讼途径,应该说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记者:那怎么理性妥善地,解决这样的局面呢?

  阎晓宏: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

  解说:世界上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起源于法国,是歌剧《卡门》的作曲者比才倡导成立的,至今已经100多年的历史。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中国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呢?

  屈景明:两个要求,一个是国内立法了,一个就是加入国际公约了。加入国际公约,国际公约要求你必须建立起来集体管理组织,要不然,你的法律里边的承诺是一纸空文。

  解说:屈景明所说的国内立法,就是1991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著作权法。

  屈景明:集体管理机制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一个法律地域内,比如说在中国大陆所有的音乐作者,都加入到一个团体来;比如说我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把他们的权利授权给协会,每一个国家都有这样一个协会,他们之间又相互授权。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全世界保护的网络。那么好,我们如果现在日本的一个歌厅,在唱中国的一首歌,那么就由日本的那个协会去管理这个作品,并收到使用费并转到这个协会来,由这个协会再向原始的著作权人分配。

  解说:卡拉OK行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两类作品的著作权,它们分别是“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音乐作品包含词和曲,音乐电视作品实际上就是画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词曲部分的版权费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

  屈景明:我们从卡拉OK这方面收的钱,大概也就在300万以里。

  记者:这个300万的数字和我们当时所预期的数字相比的话,有多大差距?

  屈景明:没有预期,只有我们的覆盖面,我觉得我们的覆盖面只及当时的1%到2%。

  记者:为什么会没有预期呢?你们既然代表权利人来收这笔钱。

  屈景明:因为要考虑到协会的能力和社会环境;因为大多数歌厅卡拉OK歌厅他们操作,并不那么完全地依照法律操作。所以对于协会,这样一个组织吧,他的工作的一个方式方法,主要依靠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这样的方式。

  解说: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收取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费。去年年初,为了便于管理,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协商,决定合并音乐和音乐电视两项权利,共同向卡拉OK业主收取版权费,去年7月19日两协会向国家版权局递交收费方案。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也就是2006年1号公告。

  第二部分

  解说:国家版权局公告出台后,权利人和使用人,围绕着谁有权收取卡拉OK版权费,怎么收费,收多少费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黄世球:你那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一个包间收12块钱,是怎么定的?为什么这么定?没有说清楚。

  记者: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新的收费标准之后,您听到过有质疑的声音吗?

  阎晓宏:有。

  记者:质疑的焦点是什么?

  阎晓宏:一个是标准问题,使用者认为标准过高。我们主张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讲的是12元是上限,在12元基础上根据情况,经营情况可以往下下移。这主要是权利人和卡拉OK的经营者,两个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来解决问题。

  经营者1:如果目前商家谈出来的价格,你们不能接受。三方都不能让步的情况下,你们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出于这样的情况我说我是没有办法来跟你进一步协调。

  解说:由于卡拉OK版权收费是私权之间的交易,收多少或交多少合适,都是由权利人和卡拉OK业主之间商定,国家版权局只负责监管。为此我们走访了一些权利人和使用人。

  记者: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国家版权局所公告的12块钱上限这样一个标准。你们认为能够承受吗?或者认为合理吗?

  经营者2: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是不太切合实际。

  记者:我做一个简单的调查,今天来了不少的经营业主。我想听一下,如果说你们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你们认为多少钱合适呢,每天每包房?

  经营者3:两块到三块之间。第一个考虑到我们开房率的问题;第二个考虑到各方面的经营成本不断地上涨,各种税费,还有员工的工资,都是不断地上涨的。

  记者:那您认为呢?如果您能接受的价格是多少?

  经营者2:两块钱我认为可以接受。

  记者:我们调查的过程中,有一些经营者说,一个包房一天应该一块到两块左右。

  臧天朔:为什么呢?他怎么算的这账?大家就认为,人家这东西是最不值钱的。你懂我的意思吗?他不知道他卖的就是这个东西,你装修得再,把这个壳,把这个帽子,衣服穿得再卖的不还是你的智慧和心灵嘛。

  周亚平:一块两块给谁呀?那就是打发要饭的,卡拉OK这个行业,实际跟我们其他的音像发行的行业,本质上都一样,都是以内容来赢利的。我们卖唱片,听的是歌,不是买的塑料片。这塑料片值啥钱啊?我们为什么一张唱片卖好几十啊,因为那里头有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人的辛勤劳动,那里有歌,我们听了以后我们会受到愉悦。

  关耀文:我觉得12块偏高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比方说你那个店,这段时间经营好了,天天开,有七八成的开房率。如果你经营不好了,只有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开房率,那那个时候你怎么交这个费呢?

  屈景明:如果说你把所有你的经营风险,都要纳到作者这儿来,你觉得合理吗?因为你的赢利,从来没有跟作者分享嘛。你为什么要把你经营的风险,也要放到作者这儿来呢?一点道理都没有的。

  解说: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卡拉OK收费涉及的问题千差万别,有包房空置率的问题,有地区差异的问题,有经营好坏的问题,有量贩式和夜总会经营方式不同的问题,林林总总。关键是,在这些显然是千差万别的情况下,各方争议的焦点是,出台的12元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记者:大概有没有一个测算,全国像这样卡拉OK的经营场所有多少家?

  冯全甫:应该不低于十万吧。

  记者:十万家,那如果按每家十间包房的话,那就是一百万间?

  冯全甫:对。

  记者:这个数字还是很庞大的。

  冯全甫:很庞大。

  记者:那针对这么大一个市场,然后你们要是制定这样一个版权收费的标准的话,怎么来制定呢?通过什么样一个合理的调查的依据?

  冯全甫:根据我们抽样调查的数据,如果是实行的是12块钱,包房每天的标准,应该占一个卡拉OK经营场所的经营额,在百分之一左右吧。

  记者:这是平均值还是?

  冯全甫:当然是抽样了,就是平均值。

  解说:采访过程中,卡拉OK经营者对版权费占营业额的比例又有另外的说法。

  叶永金:百分之二三左右,应该是这样。

  关耀文:12块钱一天,那就不是百分之一的问题了。有可能收了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六之间。

  解说:权利人和经营者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那么卡拉OK收费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它们的收费标准又是多少?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利人组织,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我们只能通过这些组织在各自的网站上提供的数据进行估算。如果按照包房收取版权费,以人民币为单位,香港地区每年6.5万元,台湾地区每年约3.2万元,内地每年约0.4万元,日本每年约3万元。

  解说:在香港地区,卡拉OK版权费约占营业额的20%,台湾地区约占7%,中国内地没有统一的说法,代表权利人的中国音像协会公布的数字是1%至2%,有些卡拉OK经营者认为是2%至6%不等,不过即便是6%也低于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比例,况且6%的说法并没有得到相关各方的认可。参照国外和港台地区的比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每天12元的包房费并不算高。

  解说: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标准,卡拉OK业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深圳K歌王董事长叶永金是一位台商,他也是深圳罗湖区娱乐协会会长。

  叶永金:我以我个人的话,我不认为过高。香港,台湾,日本这方面来比的话,应该是蛮合理的。你用人家的歌曲的话,你本来就是要交费的。我是认为是这样的。

  记者:但是为什么其他的经营者,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

  叶永金:质疑的声音,因为他们以前没有收过版权费。可能他们的观念,还没有到那里吧。我们最关注的问题,还是歌曲的问题。

  记者:歌曲?

  叶永金:正版,要正版的。

  解说:除了价格上的争议外,卡拉OK经营者还认为按包房收取版权费不合理。

  黄世球:我们认为这样收取,不是很合理,很科学。因为卡拉OK经营单位的房间数跟实际使用数是两个概念。我们一直都主张用点击率来收费比较合理,对权利人也好,对经营者也好,都比较合理,也比较科学。

  解说:这就是所谓的卡拉OK精确点击系统,它是由包房点歌电脑、VOD曲库和计次系统组成,顾客在包房点击歌曲名,VOD系统接到指令后播放歌曲,计次系统记录下歌曲的播放次数和时间。计次系统可以是硬件设备,也可以在VOD系统中加装计次软件。计次系统将记录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权利人或权利人组织那里。

  记者:那么有没有设想过,另外一种的计费方式让它精确到计次,点击率,这样来收费?

  冯全甫:在我们的工作在全国正式推广以来,我们也听到了一种声音。就是有一种,叫精确计次的收费方式。我觉得这个工程,首先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它需要财力,需要人力的支持,需要财力的支持,还需要跟所有的VOD厂商去进行沟通,进入到我们全国的卡拉OK的行业里面。会很缓慢,有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有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甚至有可能需要七到八年的时间。那么在现在的这种状态下面,我们所有的著作权人,已经不可能再等待这么长时间。

  屈景明:这个点击率,而且是商家管理的,商家知道点了什么,怎么做,他可以做手脚。

  记者:但任何一个操作系统,都可能有一个人为操作的空间?

  黄世球:还没实践,那个问题是很难答复你的。

  记者:但是既然没有实践,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为什么你就这么倾向于用那种方式来?

  黄世球:所以我们主张的点击,点一首歌多少钱?点两首歌多少钱?对权利人也好,对经营者也好,有好处。我们是从这个出发点,来提出了一个意见。

  解说:精确计次收费是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之一,由于精确计次投入巨大耗时长,权利人方觉得难以承受,而使用人方则坚持认为只有采取精确计次方式才最科学、最合理。

  记者:当技术条件达到的时候,你认为这种精确计次的方式,可能会更合理是吗?

  冯全甫:我想在国外,很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依然采用了包房收费的方式为主,而没有采用精确计次的这种方式。我想也应该是有他们的道理,在全国范围内,精确计次的系统能够完善的话,我们也不排除用那种方式来收取。

  第三部分

  记者:那现在除了收费标准你们认为过高,收费方式之外,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吗?

  张效坤:一个收费方式,一个价钱,一个就是目前这个组织的合法性有质疑。

  解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后,需完成在民政部的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才具备合法社团身份,目前正在履行登记程序。

  黄世球:没有取得合法地位,你就开展活动,开展收费,显然都不大合法吧。等于小孩还没出生,你就问人家要红包,或者怎么比喻差不多,问人家要钱,那不行的。

  解说:在2006年1号公告的最后一段中有这样的表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记者:中国音像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冯全甫:上个世纪的90年代就已经成立了。

  记者:从运营的宗旨上来讲,它主要是代表什么群体的利益?

  冯全甫:它主要是代表著作权人,主要是代表著作权人。词曲作者,以及音乐电视作品的一些制作人。

  阎晓宏:无论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个筹备单位;还是音像协会这个单位。这两个单位,它都不具备权利源的意义,它取得的权利是由权利人委托的,你从表面上来看,它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备,转到了音像协会。那么实质上,这种转移是要取得权利人认可的。

  解说:无论是哪个机构,要想收费,必须得到权利人的委托授权。

  记者:现在整个协会,接受到的授权合同有多少?

  冯全甫:这是我们授权合同的一部分,你可以拿出来让大家看一看。

  记者:这是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

  冯全甫:对。

  记者:是和各个唱片公司的权利人签的,唱片公司签署的,这是太禾麦田的?

  冯全甫:对。

  记者:那么涵盖了大概多少首歌曲?

  冯全甫:涵盖的歌曲的数量就很多了,目前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我们现在所签署的这些歌曲,还有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涵盖了在卡拉OK的排行榜中。前五千首的排行榜的95%以上,如果按一万首的数字来算,点击率的排行榜,我们已经覆盖到99%以上。

  黄世球:如果说你是经过权利人的委托,你只能代表225个权利人,收取版权费,不能代表全部权利人来收取版权费。

  记者:你迟早要交这笔费用,现在不交这个费用的话,会不会让权利人认为你们就是在拖延时间呢?

  黄世球:搞好手续,办好你的那个合法身份。你来收,人家高高兴兴给你。

  张效坤:现在商家是会学习啊,这个合不合法,这个版权怎么能够不交,再想想,交了钱他能不能交给权利人,也是他能拖就拖,能搞就搞。所以提出很多质疑,解开这些质疑我就交

  其实他也在拖延时间。

  阎晓宏:我们是这么一批权利人有代表性,我们向国家申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在我们在备案登记上,遇到了一些情况,但是呢在没有备案登记完成之前,我们这些权利人的权利怎么主张呢?我们现在把这些权利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我们委托给音像协会来代为行使,经过国家版权局的认可,这是可以的。

  冯全甫:依据国家版权局的一号公告,我们现在跟所有的歌厅所签署的合同,是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授权给我们每一个卡拉OK的经营场所去许可使用。是这样的一个合同,主体是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解说:国家版权局公告出台了半年多,民众围绕着公告也议论了半年多,议论将一个私权交易变成了社会热点。

  殷芳: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讲,他收了这个版权费。我们是担心会把版权费加注到我们消费者这边,就是把价格提高啊。

  记者:怎么会有这样的担心呢?

  殷芳: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担心这个,因为像我们这个年龄是喜欢KTV,羊毛出在羊身上。

  解说:卡拉OK业主缴纳版权费,他们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正常的判断。然而有的时候,这种判断不一定准确,北京钱柜涨价后,感受到了高处不胜寒,现在已经悄悄降低了价格,看来还是市场说了算。因为版权费,消费者担心卡拉OK是否会涨价,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争论不休,而作为版权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如何看待这样的争议呢?

  阎晓宏:公众对版权管理部门提出一些问题,或者提出一些批评,我认为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另外从卡拉OK收费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来讲应该说还是国家版权局,按照法律在进行。

  唐广良:这是社会公众关注国家事务的表现,至于他关注的方式,他的语言,他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恰当?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他就会促进相应的这种管理机关,在以后在下一步该做什么事的时候,会更加谨慎,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解说:为期半年多的大讨论,使得卡拉OK事件在客观上促进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说了多年的知识产权概念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让公众熟知,从这个角度看,卡拉OK事件有其积极的一面。

  第四部分

  解说:卡拉OK行业和其它任何一个行业一样,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权利人创作出产品,使用者予以回报,这是维系产业链再循环的基本保证。

  屈景明:大家要讲理,也就是说你那部分,获得多少利益,你心里清楚,你应该返给为你做出贡献的那些音乐家们,让他们生存下去,你才能更好地生存下去。

  周亚平:交钱并不是一个坏事,我们唱片公司有钱了,我们会有更多的好歌,拿给你们。大家都在这个行业共荣共赢,这何乐而不为啊?如果说没有唱片公司不断拿新作品,那你这个行业不得越来越死,你怎么去繁荣啊?

  解说:显然这是俱荣俱损的关系,权利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他们就不会再投入。唱片产业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

  记者:现在做一个唱片,百分之多少能够收回成本?

  臧天朔:如果单靠唱片的话,收不回来。就是盗版,作为他们出版者来说,他们的投入跟他们的回报,全是反的,就是他投入一分钱都收不回来。你说这个产业等于就歇了,前一段在南京的时候,还碰见一个曾经非常辉煌的音像公司,现在就是什么事都没有,就剩俩人了。

  解说:由于盗版严重,唱片产业在中国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其它以版权为核心的产业,金山公司WPS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上世纪90年代中期,金山公司的办公软件WPS的市场占有率曾一度高达95%,然而盗版使得金山公司没有了收益,在与美国微软的残酷竞争中,市场占有率逐渐萎缩。

  雷军:很多人都问我说,假如没有盗版的话金山会怎么样?我想如果没有盗版的话,跟微软的那一仗我相信不会输得那么窝囊,也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解说:金山和微软的较量,实际上就是国家之间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较量。侵权和盗版危害的不仅仅是唱片业和软件业,它们已经危害了整个版权产业的发展。

  臧天朔:我们的法律就不狠,其实盗版就是盗窃嘛。说白了,就是小偷,你大街上逮一小偷,你看他什么结果?什么下场?给他打得半死不说,还得给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搬到文化非常浓厚的氛围里面,它的名词叫盗版和侵权,弄得词还挺好,但人还往那儿一坐,还有律师,最后结果还不如那小偷呢。

  唐广良:如果我们还放任侵权盗版大量存在,就连我们可能最基本的一个生存条件,将来都很难维持。因为完全靠这种资源消耗型,完全靠这种劳动密集型产业,来维持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我想这个时日已经不会很长了,但是知识智慧永远是没有底,没有界限的。

  解说:正因如此,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到2020年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创新型国家。

  阎晓宏:那么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应该说来讲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创新型国家有一个指标,就是知识的贡献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要达到70%以上。

  解说:实现这样的目标,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和我们每一个人休戚相关。

  阎晓宏:要尊重知识,要尊重版权,买盗版不是太好的一件事。另外一个呢,这个认识还应该转化成一种受道德约束的行为习惯。我现在感觉到,大家应该说还是知道,版权是应该保护的。但是是不是把这个认识,转化成一种道德习惯,这个可能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解说:2007年2月13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费协议。随后签约工作陆续在江苏、山东、重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而广州签约的企业寥寥无几。

  记者:广州市从现在还没有开始交纳这笔费用?

  黄世球:没有。

  记者:那如果说,按照他们的这样的一种想法,到版权费收取的过程中,如果还不交的话,他们采取一种强制的方式,你们怎么办?

  黄世球:我相信著作权是私权,最好还是用互相探讨,互相讨论,互相研究,达到和谐来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记者:但是如果这样的状况,持续时间很长的话,可能对很多权利人来讲,他们接受不了。他们会觉得,你们是故意在拖延时间,不想交这笔费用,可能会强制地来收取。

  黄世球:强制,那看他是怎么强制法。

  记者:那如果你不交,我就要删你的歌,我们在卡拉OK的歌曲要被删除。

  黄世球:那你怎么删?你怎么删?你去一个一个卡拉OK厅来删,还是怎么?你怎么删?

  记者:可以通过司法的渠道,或者通过其它的渠道来维护他们的权利。

  黄世球:行,司法渠道我们也有司法渠道,你收费主体谁来收费?

  解说:据悉,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进入诉讼前的取证工作,开始为大面积维权诉讼做准备。

  王燕东:权利人会依据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比如说诉前禁令,诉前的财产保全,诉前的证据保全,运用这些措施来加强诉讼的力度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说:所谓诉前禁令、财产保全,通俗的讲就是起诉方担心对方继续侵权或将财产转移走,而向法院申请关闭对方经营场所,并冻结对方财产。

  王燕东:我觉得这样的诉讼后果,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卡拉OK厅就是侵权的这些经营者。可能难以经营下去,这样的一个后果。

  记者:现在权利人组织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样的话,会不会又回到了2003 、2004年我们起初担心的那样一个局面?

  阎晓宏:对,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在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样对双方来讲,都会消耗很多的财力和物力,无论判罚的结果如何,我认为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演播室:围绕卡拉OK版权收费之争,实际上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讨论。在这场讨论中,知识产权的概念逐步深入人心,进而转化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日常观念和具体行为。拒绝盗版,尊重版权。体现的不仅是中国的进步,更是每个公民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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