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交强险:定价过程应该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6:20 中国青年报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人们的质疑。质疑者认为,交强险费率不合理,存在暴利;价格制定过程不透明,应该举行听证;财产无责赔付不合理,应取消。

  6月17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从精算的角度对人们的质疑进行了回应。

   现在讨论费率是否合理有些偏早

  孟生旺说,在数据信息充足的情况下,国内外保险产品定价可靠性水平能达到95%就已经不错了,这还有约5%的误差。交强险第一年定价依据的数据不充分,出现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此前表示,今年7月1日交强险实行满1年后,保监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孟生旺认为,现在讨论交强险费率是否合理有些为时过早,更不能今年调整交强险费率,因为仅有一个年度的经营数据,并不能说明整个行业的盈亏情况。

  他建议,大约3个业务年度后(2009年7月)才能对当前费率的合理性作出比较准确评价,这是交强险费率调整的理想经验数据。若想提前对交强险费率进行整体性调整,最好在2008年7月以后进行,那时的经验数据会相对可靠。

  定价过程应该更透明

  关于交强险价格的一个争议是,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不够透明。虽然监管机构称听取了多方意见,但人们似乎并没有看到听证方面的消息。

  孟生旺今天也建议增加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的透明度,建立由保监会、保险公司、消费者参加的听证制度,公开影响交强险费率水平的关键信息,包括精算假设、总体保费水平、风险分类、安全激励措施等。

  他举例说,美国马赛诸塞州在厘定

机动车强制险费率的过程中,与车险相关的保险公司利润、安全奖励计划、风险区域划分、保险成本变化等都需要经过一系列听证。该州实施机动车强制险情况与我国现状类似。

  孟生旺介绍,马赛诸塞州听证参与者包括保险公司代表、监管机构和消费者代表。公司代表提出最初的费率建议,保险监督官决定最后费率。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保险监督官决定的价格不满,可到法院起诉。“过去10多年,有些保险公司认为保险监督官定的价格过低,曾有过几次胜诉,最后消费者补交了保费。”他说。

   无责赔付与社会价值观相悖

  “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最近经常成为质疑者的攻击对象。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今天,自称“不懂法律”的孟生旺也说,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孟生旺说。

  奖惩比例不能草率决定

  7月1日以后,守法驾驶员会发现,他的交强险保费会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去年开始实施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
交通事故
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6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主,交强险保费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下浮15%;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下浮30%。相反,发生交通事故、有违法行为的车主,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将有一定比例上涨。

  孟生旺今天充分肯定了交强险奖优罚劣机制的必要性,但他同时提醒,奖惩比例也应经过严密测算,绝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

  “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限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本报北京6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郭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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