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奖惩比例不能草率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24 南海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毛晓梅、郭永刚)中国保监会15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17日,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就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发表意见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主,交强险保费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15%和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20%和30%。相反,发生交通事故、有违法行为的车主,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将有一定比例上涨。

  “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线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孟生旺说,据公开披露的数据,保险公司每年赔款中,至少有10%至20%属于保险欺诈,即保险公司本可以不赔这些钱。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杜绝甚至大幅减少保险欺诈,同时控制经营费用,交强险保费将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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