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无责赔付应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24 南海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毛晓梅、郭永刚)“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自问世以来就广受各界的质疑。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17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也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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