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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波:状告高考试卷侵权第一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8:49 新世纪周刊
-特约记者/刘巍 今年是高考恢复30周年,而你是我国建国以来首例状告高考试卷侵权的当事人,为什么你是第一个? 我并不是张扬的人,要不早就起诉了,其实半年前就已经发现这件事。作为一个普通人,所写的文字被高考语文试卷所引用,应该觉得是一种荣耀。我也是一个高考的过来人,知道高考的重要性。 但近十几年来,人们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我的文字经常被转载,遭遇的侵权是很多的,作为记者,我也是知道《著作权法》的。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打电话到考试中心,他们回答说,这是多年以来的一个惯例。而我认为至少他们应该告知本人,这一点是容易做到的。我是指事后的告知。12年来我的工作一直没有变过,找到我本人,不应该是一件难事。 怎么发现了被侵权? 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一篇文章非常眼熟,有好几句话好像是我写的,一看署名就是胡浩波。当时还不相信,高考怎么会用我的文章呢?这是一篇高考试题解析文章,上边署了胡浩波的名字。但高考的卷子上却没写。 将教育部考试中心、一家杂志社、七家出版社,以及销售这些书籍的西单图书大厦诉诸法庭,为什么一口气告这么多的单位与部门? 我不是专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过不去,这是一个联带的关系,因为高考试卷侵犯我个人著作权还在继续。如何证明它还在继续呢,那就看高考复习资料是否还在引用我的那篇文章。我到西单图书大厦,到高考柜台,随便一找就找到七本复习资料有我这篇文章。这就可以证明,2003年高考试卷所造成的间接侵权还在继续。 你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了你什么权利?依据是什么? 依据《著作权法》,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许可,也未给作者署名,就将我的文章用于高考试卷,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和知情权。 考试试卷就不应该把作者的名字标上去吗?一般来讲,这么多年的考试都是这么做的,但你不能说“惯例大于法律”吧? 我不是要求它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如果非要求事先通知,这涉及高考的保密问题,我并不坚持这一点。但在高考试卷上被引用的文章后边多加几个字,标出作品的来源、作者,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做不到的事情。 你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损失2000元,只有这一个要求? 因为高考试卷是一次性使用的,它不是持续出版物,既不可以收回,也不可以说“消除影响”。2000元,只是象征性的,作为劳动所得。因为必须有一个诉讼请求。 有人认为,用于教育是为了祖国,不应该告状。 你说为了祖国,我也愿意为祖国做贡献啊,但你说署名就对祖国造成伤害了吗?署名并不会花费很大的代价。 如果不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这将是一宗平常的案件。这是一起公益诉讼吗? 最开始并没有想到从公益的角度出发,但后来,我认识到这对其他作者也是一个善意的提醒。我觉得已经不纯粹是代表个人来打这个官司了。其实从经济利益上来讲,告考试中心是最不划算的。 对案子结局的预测? 不管胜负,我觉得这个案子都很有意义。我希望考试中心将来处理同样的问题时,会告知作者,“举手之劳”也是一个尊重。这也是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的一个体现吧。输赢对我不是很重要,对打官司我也没有经验,我其实平常做事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人,如果这个案子对他人有所启示的话,这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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