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原行长领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大竹县支行原行长杨情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杨情德有期徒刑20年,同案的另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1年底,杨情德决定在该行房信部设立小金库,并将该小金库资金交房信部主任余明英保管,到2001年2月杨情德离任时止,通过虚列支出套取公款、收取违规贷款利息等方法,该行房信部小金库资金收入达830余万元。后以入股大竹县孔家沟煤矿、购买家具等为由,杨情德伙同该行余明英、张保财、左瑞瑞私分公款,其中杨情德贪污公款134万多元,余明英贪污公款127万多元,张保财贪污公款22万多元,左瑞瑞贪污公款11万多元。

  1998年,杨情德安排余明英、王艳(大竹建行综合业务部主任)将大竹县竹凌实业公司在建行大竹县支行的贷款114万元以大竹县建筑公司名义核销。该公司经理周厚全(杨情德战友)为了感谢余明英、王艳,先后送给王艳现金18万元、送给余明英现金20万元。周厚全将在成都中央花园购置的两套住房手续交给杨,以感谢杨为其公司核销贷款,杨情德后将两套住房首付款18万元退出用于另行购房。

  1997年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息吸收开发资金。同年10月,余明英的姐姐余明华找到余明英,要求贷款去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取利差。余明英与被告人杨情德商议后,由余明华以重庆渝蓉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义,将大竹县建行房信部小金库资金50万元分两次借给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公司。同年5月初,余明华将获利款10万元带回大竹县与杨情德、余明英进行私分,其中杨情德分得3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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