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月1日调整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 调整包括三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06:26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贸易摩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

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和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

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

邮票和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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