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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0:57 新浪文化
因公来港工作的人员 内地因公派往驻港国营或合资企业/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获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工作签注。 输入劳工 内地工人如欲透过“输入劳工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已获得原则性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有关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如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申请简介》小册子。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实施,以取代现有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和“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内地居民(受聘人)如欲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本)。所有申请必须由受聘人的雇主提出,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人士,不得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书为理由,要求延长在港逗留的期限。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领取后转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记录的公安局办事处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详情请参阅《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小册子[ID(C)959]或按此。 在香港院校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内地毕业生 下列内地学生,如在港觅得工作,可申请回港就业。 i.一九九零年或以后在本港教资会资助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或 ii.获批准于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学年或以后就读于非教资会资助院校并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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