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居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1:10 新浪文化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实施。内地居民如欲根据这项计划申请来港居留,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详情请参阅《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

  受养人随同来港

  内地居民如根据有关计划或安排获准来港工作或修读香港大专院校所举办的全日制课程或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其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获准在本地就读人士的受养人,除非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如申请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手表格ID(C)962(中文版本)或ID(E)962(英文版本)。其他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受养人的来港申请书可与申请人的申请书一并递交,或在申请人抵港后才递交。除申请人的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外,申请人的其他受养人的申请,概不受理。详情请参阅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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