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妹落户"妹妹" 十年心忧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2:23 海峡都市报

  19日,市民林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1994年学妹小张毕业后因无处落户,将户口迁到她家,并注明是户主女儿。10多年过去了,这个“妹妹”仍未迁走户口,其对户主财产是否也有继承权?

  林女士说,当时到派出所办落户手续时,民警表示,除非小张是户主女儿,否则不能落户。

  为了帮小张,她特地开来证明,说张小姐是自己的亲妹妹,以前是送到张家寄养的,小张才落户到林家。1995年小张离开福州后,一直没有迁走户口。林女士表示,她的父母年纪都大了,将来老人不在了,按照户口,“女儿”小张也应该分一部分遗产。因此,小张的户口问题一直困扰她。

  19日,记者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身在厦门的小张。她说,她目前实在没地方落户,才没把户口迁走。她表示,自己不会利用户口关系去获益,林女士对此不用担心。她还说,最近工作比较忙,暂时无法到福州处理户口问题,等有时间就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对于林女士反映的问题,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表示,如果户口本注明小张是林家的女儿,那么在法律上小张已是林家的人,对户主财产有继承权。即使小张迁走户口,将来也有权继承遗产。对这种情况,王律师建议,可由林女士父母立下遗嘱,声明遗产不分配给小张,或者由小张声明放弃继承权。王律师提醒,市民接纳他人落户时要慎重,避免惹来麻烦。

  (福州日报记者 范雄 陈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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