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怎能随意建高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7: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龙联花园业主认为:开发商规划中的公建十年未建已属违规,有关部门应予处罚,而不是为其大开绿灯

  文/图记者 蒋佳元

  一个已建成使用10年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却于日前发布一纸公告:要在该小区的一块公共用地上建18层高楼,并声称已经取得了该地块的分宗、重新规划建设等手续。对此,该小区的业主纷纷表示质疑,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批文,并作出合理解释。然而,有关部门却迟迟未拿出有关批文,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无奈之下,小区的业委会代表将此事反映到本报。

  一纸公告

  公共用地要建高楼

  据该小区的业委会代表介绍,他们所在的小区名为龙联花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旁,是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4年至1998年开发建设的一个小区,至今已使用近10年。

  根据当时龙联花园业主(乙方)分别于1994年至1998年和开发商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条约定:甲方经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93)015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珠苑,地块编号为T402-13,土地面积469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期限自1993年2月28日至2043年2月27日止,共计50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房地产,定名为龙联花园,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商品、住宅,建筑层数柒层;而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甲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地块编号为T402-13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由该土地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利益归乙方及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乙方按占地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甲方应在房地产权转移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然而,在去年年底,该小区的开发商———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突然将位于该小区大门右侧的公建设施———一个搭建的临时菜市场拆除,并声称准备在该地块上盖一栋18层(其中地上16层)的高楼。

  

公共用地怎能随意建高楼

  上图:红线框右侧就是分宗了的地块

  

公共用地怎能随意建高楼

  上图:开工公告

  

公共用地怎能随意建高楼

  上图:规划局的复函

  多方上访

  始终未得合理解释

  龙联花园业主们纷纷对开发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委托业委会进行维权。

  但是,令龙联花园业主们想不到的是,对于业主的质疑。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出示了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同意其对该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批文,该公司还声称早在几年前公司就已经对该地块进行了分宗,并获得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同意其在上面建高楼。

  为此,龙联花园的业委会又找到了深圳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了解。龙联花园业委会代表告诉记者,对于业委会反映的情况,深圳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2007年1月26日回复称,“该用地原为龙联花园大宗地的一部分,2002年用地单位向原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分宗手续,2004年用地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0月,规划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了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我们这个事曾经上访过当时的国土规划局(现在分为规划局和国土与房地产管理局),他们有明确的书面答复,说这块地是2002年分宗出去的。那就是说,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002年分宗出去,他就要开听证会,要征得该地块4/5的业主同意。但他们并没有覆行这一程序———召开听证会,也就是说,这一分宗程序不合法。”龙联花园业主代表说。“后来,有关方面又表示,龙联花园地块早在1995年就分宗成6块地,并办了6块地的房产证。于是,我们便要求其提供当时分宗的有关证明文件,但国土局始终无法提供。后来,鉴于我们多次上访,国土局有关人士就口头对我们解释称,由于当时的历史问题,没有办手续。并于2002年补办了分宗手续。”龙联花园业主代表十分气愤地对记者说,“这样的解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同时,该代表还表示,他们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该地块并非在1995年开发时就分宗。该代表告诉记者,“开发商目前所分宗的这块地正好靠近龙联花园的出入大门,并按照他们划的红线规划,其位置已经占到目前小区出入马路中的位置。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他们分宗的规划进行建设,龙联花园目前出入道路一半将被新建小区占据,整个小区的车辆将无法通行。这也就是说,如果他们1995年就分宗,也就意味着深圳建设集团在规划建设龙联花园时,竟然没有给小区留出入通道。那么,他们为什么又将大门设在这里?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双方态度

  业主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龙联花园业委会代表告诉记者,在有关方面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于2007年6月4日在龙联花园贴出了“公告”称准备于6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

  龙联花园业主代表表示,在此事过程中,规划局在未经龙联花园业主同意,甚至未向广大业主公示的情况下,于2002年将龙联花园所在地块分宗为6块。显然,这不仅剥夺了龙联花园业主的知情权,也存在程序违法,并且实际上也直接侵害了龙联花园业主的合法权益。

  “按照当时的规划,现在分宗的这块地是公建部分,按规划应建成一个菜市场,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建,只是搭了一个临时菜市场。按道理,规划中的公建不建,属于违反规划,规划国土局应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然而,规划国土局不但没有处罚开发商,相反,现在却又要将该地块分宗出去,给开发商盖高楼,相当于给开发商一个巨额的奖励。”

  建设集团坚称手续合法

  就龙联花园的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了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的一位舒经理。舒经理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取得了相关手续,完全是合法开发。对于其中是否侵犯了业主权利?舒经理则表示,具体情况要找该公司法务部一位温经理。

  随后,记者又去了该公司并找了法务部的温经理。温经理表示,自己很忙,稍后会联系记者。然而,直到记者发稿时,记者都未收到这位温经理的任何回复。

  对于龙联花园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多次联系了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士。昨日获得答复称:据了解,是1995年分宗,但记者仍未见到有关批文。

  另外,记者还从龙联花园业委会获悉,在业主们的极力反对下,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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