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书嫌贵 拍书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7: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些“拍书族”并不因损害书店利益而不安

  本报讯 记者杨昱摄影报道:面对书架上的“心水”书籍,消费者却没有掏钱购买,而是偷偷拿出摄相手机拍摄,带回家当资料。近日,佛山一些书店常常出现这样的“拍书族”,给书店业务带来不便。

  而有法律工作者表示,“拍书族”的行为已侵犯了书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书店只能劝阻

  昨天,记者先后来到惠景书城及普澜路、同济路的一些书店,在那里记者看到,书店在醒目的位置上贴有诸有“谢绝拍摄”之类的提示标语。据售货员介绍,这是因为店内时有“拍书族”光顾。

  惠景书城的一位售货员告诉记者,“拍书族”大多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热衷拍摄的大都是艺术类、设计类方面的书籍和一些考试书籍。有的年轻人看中好的设计标志,当场就拍下来;有的人看到新书上架,便拍下封面,然后到网上邮购。

  书店有关人士表示,碰到“拍书族”。他们只能进行劝阻,不能实施任何处罚,更不会删除“拍书族”相机里偷拍的图片。因此,“拍书族”往往久禁不止,造成书籍折旧率加速,损害了书店的经济利益。

  拍书只因实惠

  记者也找到了一些“拍书族”,了解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令记者惊讶的是,他们并不因为自己损害了书店的利益而感到不安。佛山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小关坦言,有的贵重书籍只有几页对自己有用,但见到价格昂贵,于是就用手机拍下来了,“买下整本书太奢侈了,不如拍下来实惠”。

  一些“拍书族”表示,拍书行为确实影响了书店生意,但面对价格不菲,却只有其中几页可用的资料性书籍,“买与不买实在太难,”犹豫的结果还是掏出了手机……

  侵犯书店权益

  佛山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如复制图书内容或通过网络传播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目前法律条约未详细表示对拍书现象的处罚规定,但书店的图书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书店,“拍书族”的行为侵犯了书店的权益。书店可在醒目位置贴出禁止拍照的规定,并且经常提醒读者,如果拍照,将要求赔偿一定损失。

  

买书嫌贵 拍书实惠

  上图:设计类的图片经常被拍

  

买书嫌贵 拍书实惠

  上图:拍书

  (日京/编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