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9:4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20日电(记者 刘大江)四川近日首次明确学生家长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也应负有责任,以期通过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近日出台《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除了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责任外,首次将“学生家长的责任”单列,并且明确提出:学生家长(含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有条件的,可以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由于学校对学生的某些行为并不具备强制力,而某些事故的发生并非校方责任,有家长配合,对学校安全管理会更加有利。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说,学生安全问题其实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并非仅仅靠教育部门就能万事大吉,综合性问题必须要综合治理。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紧密配合,实施“无缝衔接”,才能将学生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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