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英控诉陈水扁陈菊侵害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0:21 东南快报

  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官司一审判决后,陈菊和陈水扁先后发表谈话,引发黄俊英不满,他昨日下午到高雄“法院”提出民事告诉,控诉陈水扁还有陈菊“侵害名誉”,分别求偿1000万和500万的慰抚金,而且要他们登报道歉。

  黄俊英委任律师何旭苓表示:“陈水扁在6月17日特地南下召开记者会说,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这是严重妨害黄俊英的名誉,向陈菊和陈水扁,提出损害名誉赔偿诉讼。”不只要告侵害名誉,同时黄俊英也对陈菊提出500万元的慰抚金赔偿,对陈水扁则是1000万元,而且两个人都还要公开登报道歉。

  黄俊英说:“希望我们能导正社会上随便讲的歪风。”黄俊英强调,检调都已经认为他和发放走路工事件无关,而陈水扁和陈菊却在“当选无效”官司宣判后来抹黑他,他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陈水扁痛批:这是什么判决

  “这是什么判决!”“这是什么世界!”陈水扁17日在高雄市火力全开,高分贝质疑高雄市长选举官司判决,批评法官黄宏钦的判决是开台湾民主、“司法”、地方自治及市民的玩笑;他强调无法接受助长贿选的判决结果。

  记者会结束后,陈水扁转往市长官邸,此时他意犹未尽,又在“黄宏钦法官认为500元不算贿选?”为题的看板前继续痛批判决。

  陈水扁声称,自己攻读法学、曾任律师、参与政治多年的经验,不曾见过审判长与受命法官对判决有如此大的歧见。

  不似“总统”不如律师

  陈水扁并不讳言自己的学法背景与律师出身,他的发言已使旁人质疑,究竟这是一位“总统”还是一位律师在说话?即便是代理诉讼的律师,接获法院的不利判决,遵照律师伦理,也不该出此下策,在媒体之前公然叫阵法官,目中无人。顺我昌、逆我亡的风格,显现其心中只有选举胜负与政治利害,何曾知道尊重“司法”、恪守法治乃是基本政治伦理责任。而“司法”呢?“司法”在权力面前似乎窘态毕露。 综合剑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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