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挑刺员”再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4:0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丁仕松

  《新华字典》“挑刺员”马捷再次败诉。日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马捷所诉内容系“学术争议”,不属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2005年至今,上海市民马捷先后在上海、浙江金华起诉第10版《新华字典》出版方商务印书馆及其销售单位。2006年5月,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以属“学术争议”为由驳回马捷的诉求,上海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去年10月,他在金华婺城区一家新华书店购买了一本《新华字典》(第10版),以属地起诉为依据,向婺城区法院再次起诉商务印书馆。他用20万字的材料,欲证明《新华字典》“存在各类差错23863处”,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返还其33元购书款、赔偿2万元。

  婺城区法院认为,马捷此前表达的一些纠错建议已为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的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一审判决商务印书馆参照浙江省有关出版社校对费标准并考虑其他因素,支付给马捷勘误补偿费1980元。但原、被告均对判决不满。去年12月,先后向金华市中院上诉。日前,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马捷提出的是《新华字典》存在知识性、逻辑性、语言性、体例性、标点符号方面的差错,而非纸张、印刷、装订线等硬件出现质量问题,所诉内容涉及的是学术争议,且双方不存在委托勘误合同,商务印书馆承担勘误费用没有事实基础,据此驳回马捷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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