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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公积金”渎职案 第一人被判6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梁山,成为北京市第一位因管理“公积金”渎职而被判刑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山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梁山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梁山于2004年4月至12月间利用其负责审核、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知刘某等人提交的37份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规定,仍擅自予以审批,并违反规定放贷,致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376.2万元被骗,其中部分贷款未能收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梁山还收受刘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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