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易发职务犯罪岗位需定期轮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6月20日电 记者周文馨 6月施行的《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进行定期交流或轮岗。

  该条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涉及:选拔任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资金管理、司法审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国企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新经济领域;社保、征地拆迁、医疗、就业等领域和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

  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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