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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道路指示牌张贴商业广告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13 法制日报
原本服务于公益目的的指示牌背面突然“变脸”———出现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大幅广告。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出现的这一现象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指示牌能不能‘变脸’从商”也成为市民们茶余饭后争论的话题。 2000块道路指示牌将变脸“从商” 6月20日,记者根据市民的反映来到郑州市金水路东段实地采访。在现场,记者看到,这些道路指示牌分布在经三路与中州大道之间的金水路北侧,总数约有10块,面积约有1.5m×1.5m。指示牌的背面,约有三分之一的版面用了一个巨大的单向箭头指向前方,所指的是广告中房地产开发商的接待中心位置。 “一面是广告,一面是道路指示,这样的道路指示牌,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会不会吸引司机和行人的目光,成为事故的一种隐患?”一位商户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肯定会影响到司机的视觉。”司机王先生不容置疑地说,“指示牌广告靠近道路正中央,有视觉强迫性,过往人员特别是司机一往前看,就能看到广告。” 采访中,不少驾驶员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原来的道路指示牌背后是“不要酒后驾驶”、“禁止超速”等内容的公益广告,这些广告对司机是一种警示。“换上商业广告就不同了,看这些商业广告肯定会影响到驾驶员的注意力。” 是谁将道路指示牌背面换上了广告?记者经多方采访后了解到,一家广告公司与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签约,将对郑州市区4000块道路指示牌中的一半进行商业开发,这些指示牌“变脸”只是一个开端。 广告商声称和交警签了协议 其实,在今年初,这家广告公司就已在郑州市内花园路、紫荆山路、中州大道等繁华路段的道路指示牌背面发布招商广告,这些广告均是以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名义提醒市民注意道路安全的公益广告,广告下面标注着广告公司的招商电话。 “我们在郑州市经营这项业务是合法生意,不仅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还有郑州市市政管理局今年1月份下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这家广告公司的潘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自己的“合法性”。 潘总经理说,根据他们和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签订的协议,他们将承担郑州市内老旧道路指示牌的维护更新费用以及新建道路指示牌的费用。同时,他们可对郑州目前存在的约4000个道路指示牌中的一半进行商业开发,在其背面设置商业广告,道路指示牌的产权仍归交巡警部门所有。 按照潘总经理的说法,他们目前已完成前期投资大约800万元,预算总投资约有7000多万元,但目前只在金水路东段的道路指示牌上投放了房地产广告。 据了解,这家广告公司目前已经在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苏州等国内超过8个大中城市经营了道路指示牌广告,郑州市只是其中之一。 在郑州从事户外广告的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了同样的信息。他说,道路指示牌广告对郑州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实际上,目前国内已有超过3家公司经营了32个城市的道路指示牌广告业务。不过,这位负责人认为,对道路指示牌广告商的选定,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职能部门看重手续是否合法 对于道路指示牌的悄然“变脸”,有关部门是怎么看的呢? 郑州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设置办法》及《户外广告登记办法》,广告公司要运作道路指示牌广告须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广告公司审批时须持有规划局的审批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营业执照、占地协议、广告小样等手续。 郑州市财政局一位负责人指出,道路指示牌属于公共设施,其投资全部是由财政拨款,如果广告公司已开始投资并经营郑州的道路指示牌,财政部门会相应地减少对这方面的财政拨款。 交巡警能否“出租”指示牌引争议 除了担心可能会造成事故隐患外,不少郑州市民还质疑,道路指示牌是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性质属于公共设施,在道路指示牌上发布广告“似乎不太合适”。 “交巡警部门的行为有谋取私利之嫌,是不妥当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尖锐地指出,道路指示牌是一种公共资源,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用于营利。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位民警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认为,交巡警此举是为了加快道路指示牌的更新速度,而不是为了营利,而且每年能为财政节省上千万的资金。“这应该是一个‘多赢’的结局,是一件好事。” 采访中,一些市民对记者说,道路指示牌的建设一直由财政拨款建设,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道路指示牌并非某一个单位的私有资源,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听取市民的意见。 “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限定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种做法必须履行听证程序。”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告诉记者。但他认为,市民应当享有知情权。对于道路指示牌商业化运作的做法,不管其出于何种目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当向市民公开相关资料,做到“阳光作业”。 郑州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对郑州市民来说,道路指示牌商业化运作是一个新事物。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类似这样的问题将会更多地出现在市民面前。“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把好事办好,对职能部门来说,一个基本原则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本报郑州6月20日电 相关链接 今年1月,安徽省淮南市的洞山路、朝阳路、龙湖路等城区主要道路两旁的道路指示牌悄然发生变化:正面是道路标识,背面则是商业广告。 2005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兴庆北路、西影路、小寨东路等多处路段,出现二十多块一面是正规的交通指示,一面是营业性单位宣传的交通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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