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6月20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

  针对拖欠工资问题,《意见》要求加强工资制度建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特别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求推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民工计酬手册制度及工资支付“月薪制”,确保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的规定,不能强迫农民工加班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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