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论道  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与中国的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1:30 中国环境报

  徐华清

  要点提示

  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面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性,我国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编辑心得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如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目前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谈判已经成为继世界贸易组织后,各主要国家及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科技、环保领域综合较量的又一个主要平台。

  一、气候变化谈判争论的焦点

  研究结果表明:大气中累积的人为二氧化碳排放约有70%来源于发达国家,目前这一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直以来,气候变化谈判争论的焦点体现在“公平”(谁来减排)、“排放上限”(减排多少)和“实质性减排”(如何减排)三大问题上。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确认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负主要责任,到《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进一步规定具体量化的减排指标,都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而美国布什政府在2001年3月解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立场时,认为该议定书对美国不公,因为议定书并没有要求中国和印度这类发展中大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温室气体排放上限是一项涉及到“公约”最终目标,关系到全球排放空间的重大问题。由于排放上限的确定涉及到“公约”对气候变化危险水平的界定,涉及到人类社会如何处理好减缓、适应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如何确定排放上限、排放空间如何分配也就成为确定未来责任分担的核心内容。目前欧盟主张的全球平均温度与工业化前相比上升幅度不超过2℃,大气中温室气体稳定浓度低于450ppm二氧化碳当量(2005年约为430ppm),这种域值将使全球未来允许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大大压缩。

  气候变化谈判的另一焦点是发达国家是否能够真正实现《京都议定书》中所确定的减排目标。目前国际社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缺乏承担减排义务的责任感和在国内采取实质性减排行动的紧迫感。据“公约”秘书处的统计,从1990年到2004年,加拿大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26.6%,澳大利亚增加了25.1%,美国增加了15.8%。

  二、对现阶段国内工作的建议

  应对气候变化与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助于我国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的实现。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效应对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气候变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针对我国近几年能源消耗持续快速增长,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出预期的严峻形势,加强气候变化工作,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控制、生态建设与保护等综合考虑。

  (二)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建议国务院根据形势需要,适时发布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也应及时召开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会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应督促各地区做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推动能源、工业、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做好重点地区和部门温室气体控制综合政策及技术示范研究工作。

  (三)积极做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工作

  气候变化谈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以《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外交部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继续主动参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工作,积极应对,尽最大可能避免或推迟我国承担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排放空间,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能源技术的国际氛围。国家发改委、中国气象局、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我国已承诺的国际义务,积极参与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编写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消除“中国环境威胁论”等负面影响。

  (四)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工作

  清洁发展机制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项目级合作机制,激发了众多利益相关方与我国开展项目合作的浓厚兴趣。国家发改委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协调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国外投资方和中方项目业主、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并通过鼓励节能项目的开发,进一步促进“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科技部也应进一步做好相关科技平台和支撑能力建设工作。财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缓解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需求压力。

  (五)加大气候变化研究和技术创新力度

  科技部应会同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协调并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与不确定性、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选择与效果评价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并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推进全球气候变化监测、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变化适应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大对科技支撑等计划中有关全球气候变化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徐华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战略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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