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老人孩子得大病仍可参加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4:07 北京晚报
北京规定老人孩子得大病仍可参加医保
北京规定老人孩子得大病仍可参加医保 IC供图

  本报讯(记者李莉)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户口家庭的学生和婴幼儿只需每人每年缴纳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10月1日起,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目前已得大病的老人和孩子,符合条件仍可参保。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一老一小”保险细则,并将正式启动“一老一小”保险工作。

  本市150万城镇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和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政府每年将拿出4个亿补贴这项大病医疗保险。而“一老一小”保险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已得大病仍可参保

  据介绍,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与商业保险不同,即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可以参保,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就可以,其后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100多家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

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00多家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外地借读生、农村户口学生可自愿参保

  根据规定,六种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并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结算年度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人员免缴保险费

  本市有20多万低保人员,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和孩子,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持本人户口簿还需要出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外地医院就医可回京报销

  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老人,或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规定的“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参保儿童和婴幼儿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J063

  日程

  7月初开始进行学生、儿童、无保障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8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和登记录入工作。

  9月5日起,学校、托幼机构和社保所可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与缴费手续。

  参保范围

  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方式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只要在9月30日前缴费,10月1日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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