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迷状告音乐风云榜评奖欺诈被驳回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4:59 青年周末
歌迷状告音乐风云榜评奖欺诈被驳回事件调查
歌迷所收短信

歌迷状告音乐风云榜评奖欺诈被驳回事件调查
尚雯婕

  ◎文/本报记者 王媛

  法院以“原、被告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法律关系不正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中国首例短信投票官司”是否就这样戛然而止?

  原告律师: 继续以“消费侵权”为由上诉,会告到底

  法院并没有给出“消费者”的界定标准

  原告律师栾永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对法院判定的结果无法接受,并表示会上诉。“我们上诉的理由就是对法院认定的原告不是消费者提出质疑。法院并没有给出‘消费者’的界定标准,在没有给出标准的前提下来判案肯定是错误的。”

  投票行为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

  栾律师还向记者介绍:“根据消法的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消费者,生活消费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消费,而投票歌迷所进行的投票行为,正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原告通过短信参与投票,付出了金钱,购买了被告提供的娱乐服务,应该视为消费行为。法院以‘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就笼而统之地作出了判决,我认为,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同时也是违背消法规定的。”

  粉丝们要将此案打到底

  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在我们增加的诉讼理由里写得很清楚,我们提出的光线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来告光线很合理。” 栾律师接着说,“短信投票欺诈,在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涉及人数之多,涉及资金之大,对社会公正信心摧毁之严重,均可称为近几年新出现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次开庭粉丝们都纷纷要求出庭作证,他们要把这个案子打到底。”

  粉丝: 官司没打就被驳回,太冤了

  尚文婕的粉丝“真的很爱三”在得知官司还没打就被法院驳回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太冤了!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我们无法接受!之前主办方光线传媒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登出凭借短信支持率选出最受欢迎女歌手奖,我们用短信查的尚雯婕是第一,票数是90多万,但最后公布结果却是李宇春,可李宇春当时的票数结果应该是排名第三。而且在颁奖现场还没有公布票数,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光线传媒: 官方从未承诺公布票数

  该案被告方“音乐风云榜”主办方光线传媒代理人侯先生告诉记者,歌迷通过手机或者QQ投票,短信费用并不是由被告收取,原告没有提供其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并称光线传媒“官方从未承诺公布票数,光线不公布票数,肯定有光线自己的原因。”当记者问到粉丝出示的证据中的短信票数手机显示是怎么回事时,侯先生反问道:“就算百度贴吧、天涯上有手机屏幕截图,能说这就是有效证据吗?”

  二人组之吕媛验算>>>

  原告该以“商业欺诈”重新起诉?

  ◎文/本报记者 吕媛

  “中国首例短信投票官司”为何还没审理就被驳回?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分析该案得出的结论是:“此案被驳回原因是告错了方向,组织者内定选秀结果应属商业欺诈。”

  我认为法院有保护被告方的倾向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粉丝告光线,消费侵权是否起诉错误?

  张起淮(以下简称“张”):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来讲,这个短信投票是稍微有点超出范围,但是法院不应该轻易驳回起诉,这显然有保护被告方的倾向。因为,法院不光是审查案件和负责审理案件的国家机构,还有义务指导老百姓调整诉讼请求,比如,你明明知道他告的不应该是这个理由,而是那个理由,你就可以让他调整,怎么能轻易驳回?

  要是按原来的诉讼理由上诉成功率小

  青周:如果原告还希望起诉光线传媒的话,以什么理由上诉更合理?

  张:我认为,这个案件上诉的成功率比较小,这个诉讼在案由上有瑕疵。“消费欺诈”的起诉理由就算不对,法院也完全可以指导原告改诉讼理由。但是目前法院既然这么裁定了,所以能看出些倾向性,你如果再上诉,恐怕只能挫伤你的诉讼积极性。

  原告应该撤诉,然后选择一个更好的案由重新起诉。我认为这个胜诉的把握更大,大概在60%-80%,如果确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话。很显然,这属于商业欺诈。而且也涉嫌合同欺诈,就像“红楼选秀”节目一样,主办方公布赛程条件时,规定了最受欢迎歌手由歌迷投票数量决定,那这种公开性质的投票流程和方案都是一种“要约”,歌迷们相信这个要约才参加投票过程的。

  只要当初主办方公布那些程序和条件,他违背了就是违约。如果主办方最终没有根据票数决定歌手,那么就属于违约。“商业活动”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主办方不能光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你要按照观众的投票来认真地操作这个程序,否则就是“合同欺诈”。

  粉丝要抓住机会杀一杀利用选秀来赚钱的市场

  青周:粉丝们怎么才能获取有力的证据?

  张:在案件起诉以后,你可以要求法院调取证据。因为他们所得的利益和猫腻儿我们不得而知,可以“举证规则倒置”,要求被告提供证据。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很明显的错误,法院按照常理很容易推断出来,光线传媒为什么到后期不公示票数了?按理讲,这种投票过程整个都应该是公示的。粉丝们毫不吝啬地用无数的手机短信支持他们喜欢的偶像,而最后的结果却是在浪费自己的感情和短信费……我不知道粉丝们这次的决心怎样,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杀一杀利用选秀来赚钱的市场。

  “红楼选秀”和“音乐风云榜”组织者都是为了赚钱

  青周:商业欺诈和消费欺诈是一回事吗?有什么不同?

  张:消费欺诈是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果你的消费过程中带有欺诈性质话,需要双倍价格返还顾客。商业欺诈是用准备好的虚假程序来得出事先预计的结果,利用合同或者虚构事实骗人,这就属于商业欺诈。商业欺诈比消费欺诈更严重。比如在商业活动中,一开始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而且也准备好了结果。如果只是为了骗取钱财,一味地虚构事实,这就属于诈骗行为。

  青周:这件事和“红楼选秀”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张:相同的地方是,所有主办方和组织者都抱定了一个想法,就是“为了赚钱,而且人选早已内定”。不同的是,“红楼选秀”时间很长,近10个多月,而音乐风云榜时间短。另外,“红楼选秀”的“忽悠”过程不仅仅是短信投票一个环节,而且包括现场评委点评等等。

  ◎事件回放◎

  2月11日,北京光线传媒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布4月中旬在京举行“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并在该网公布了《颁奖盛典奖项评选规则》。规则称,“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奖项完全由歌迷投票的方式产生”,而“歌迷的投票方式为手机短信及QQ短信投票”。4月8日,“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举行,主办方并未公布得奖歌手的短信得票情况。尚文婕、马天宇的歌迷纷纷质疑短信投票有诈,并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光线公司告上法庭,这桩“中国首例短信投票官司”近日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法院以短信投票不属于消费行为,歌迷不是消费者为由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