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在新疆进行非法测绘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5:57 南风窗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2007年3月下旬,日本公民佐藤正光、水上和则两人,携GPS、地形图光盘等测绘工具,以考古研究的名义在江西省境内进行了非法测绘。江西省测绘局近日对此依法进行了查处,而两名涉案人员也对他们的非法测绘行为供认不讳,并进行了反省和道歉。据称,这是江西省测绘部门查处的首例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

  说起来,就在一年前,我对“非法测绘”这个概念还不甚清楚,准确地讲,字面意思是了解的,但如何界定则是模糊的。然而没过多久,因为担任日文翻译的原因,本人通过亲历两桩被查处的日本人在新疆非法测绘事件而对这个概念彻底熟悉起来。

  第一次:不经意的撞线

  2005年9月22日,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所长大林成行与其学生东俊孝,携带两台高精度手持GPS来到新疆和田市,在和田机场附近一民居屋顶安装了一台,又在一小型面包车上设置了一台作为流动站,在采集数据时,被当地安全部门发现,并予以制止。安全部门按照我相关法律对之采取了暂扣测绘工具、并令涉案人员限期离境等措施。

  安全部门例行应有程序后,将此案依法移交新疆测绘局。

  首次处理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新疆测绘局非常谨慎。他们首先对安全部门移交的测绘工具及成果等进行了鉴定,并找到了界定的法律依据。当时《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尚未颁布实施,但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测绘行为的界定和第七条的规定,两个日本人的行为已可确认为非法测绘。于是新疆测绘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条例》,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并通知日方。

  没有意识到严重性的大林成行,接到通知后委托他的朋友、日本某旅行社社长赴新疆接受处理。该社长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退出,返回日本将新疆测绘局拟处罚决定书交给大林成行本人处理。

  2006年1月17日,在新疆测绘局,应大林成行的要求,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政会上,大林成行承认虽然之前曾与新疆有关研究机构有过合作,但此行纯属个人行为,的确有失慎重。但他强调,他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干燥地区地下水,去和田只是想采集当地的一些相关信息,无心测绘活动。测绘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他,我国《测绘法》中对测绘的定义,“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而大林成行二人已利用GPS接收机采集了和田机场及和田市至当地一大型水库的公路等项目的地理坐标等数据,其行为就是测绘行为。针对外国人在华测绘,我国《测绘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两个必须:“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且“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如此等等,通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听证,新疆测绘局于2006年4月6日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没收测绘工具及成果,并处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结案后,一些媒体做了采访报道,互联网很快做了转载,包括日本的一些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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