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场所将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0:00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美容美发场所要有卫生许可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适应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需要,调整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主体,将现行《条例》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统一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共场所是“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根据传染病发生、传播规律及卫生防病工作需要,对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候车场所等5类重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对其他公共场所提出卫生要求,实行一般卫生监督。

  中央空调须有净化消毒设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送审稿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对净化消毒设施和装置进行卫生安全效果评价,并制订针对空气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暴发传染病须及时报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疫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这一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发生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暴发和扩散的,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出租车内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设置的吸烟室(区)、卫生间及浴室未按规定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或在禁止吸烟区放置吸烟器具,或者设置自动售烟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室内

装修时营业将被重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

  征求意见稿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在整体装饰装修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使非装饰装修区域受到影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装修后空气质量未经检测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开展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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