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公布 出租车内应设禁烟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7:34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这是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确规定的。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将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候车(机、船)场所等5类重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实行卫生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

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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