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不能为了自由而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4:26 南都周刊

  我并不认为姓氏也是一种束缚,或许这是一个哲学问题,“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想要抛开一切束缚,恐怕他面临的只是虚无。

  李海波            河伯

  北京英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学学者

  一种过分的自由意识

  河伯(以下简称河):关于公安部公布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听说有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有的人认为这是国家法律过度介入个人生活领域。可以规定姓氏,以后可以规定你究竟对你的老公是喊名字还是喊先生。我个人倒觉得不属于过度,部分公众这样的说法有点儿矫情了。因为姓氏作为一种历史产物,有其个体层面的意义,也有社会文化层面的意义。

  李海波(以下简称李):我看两个方面都要考虑到吧,既要考虑到传统因素,也要考虑到社会管理的要求,同时国家行政管理也对社会有一个适度的引导。其实,这个条例草案很多规定也是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的。

  河:这个条例的用意还是出于社会管理。我觉得对此的种种议论,表达了一种过分的自由意识。

  李:条例中规定子女应当随父母姓。“应当”这词在法律上属于硬性的规定,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的范围,就属于违法。有说法认为法律如此硬性规定,公民少了很多选择,这算法律的越界。你怎么看?

  河:作为国家公民,本身就意味着少了很多选择。

  李:其实,对于登记的“身份证名字”以外的别名,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这部法规通过以后,有些作为登记的名字,法律应该是不允许的。以前没有这么规定,大家也都是选择随父姓的多,这也就是我们的传统习俗。

  河:对这样的法规,不能停留在技术层面上,还有民众的心理反应。更有价值的自由首先应该基于理性与分析能力,而不是一种单纯的“自由表达”。换言之,我们到底在追求什么,不能一概为了自由而自由。

  李:社会管理的便利,这并不是一个说不出口的立法理由,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这个度不是能够简单量化的,我看应该有几个标准。第一:这个规定不能改变我们这个民族千年以来形成的传统习俗;第二,要考虑到多年以来在姓名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教训;第三、对于一些明显不适宜的行为要做出禁止,比如要考虑到公序良俗。

  河:不过我同意你这种积极的立法原则,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民众自由意识勃兴但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对于私人领域,轻易不要用禁止这样的条款。另外还有一个技术层面上的考虑,为了便利,是应该避免很多“奇怪”的个人命名。

  我们确实有很多方式让自己享受到“命名”的自由。比如我就一直叫河伯,我很习惯也很享受,这是我成年之后自己选择的名字,但我不必非要把身份证改了。我觉得公民一方面保留评论公权的权利,一方面也要有种给予公权便利的胸怀。

  当孩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河:关于这个姓氏的选取问题,家庭结构是一个根源性问题。

  李:以前我们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还是随父姓。现在的规定多了一个可以随父母双姓的,这个恐怕还是跟这么多年独生子女的增多有关。

  河:是的,孩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了。有个例子,一个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各是一个姓,大家都想取得冠姓权,最后的结果就是每人占一点,孩子姓“点”。这种“冠姓权”的争取还是反映了一种传统意识,每人都有传香火的欲望啊。

  李:所以这个问题立法无法解决,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河:所以关于姓名自由,可能是蒙在自由之下的一种传统意识。

  李:是的。

  河:我觉得还要在考虑民众意识反应的前提下,渐次进行,目前对于姓名自由的需求,还是少数,还可以通过别名浑名来弥补。但我认为目前的这种自由观是有问题的,剥离了传统与社会的自由,是不可靠的。

  李:立法还是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稳步前进,现在如果马上放开了这方面的约束,让大家姓什么都行,恐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争“自由”的人还是把更多的精力关注司法改革等更为关键的问题吧。

  河:这些自由将带来更丰厚的心理以及实际收益。

  李:说实话,我是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在许多方面自由度太少了,人们没有表达的途径和方式,所以才在关于姓名这个问题上要求无限的自由。

  河:这是一种自由意识的极端表达,因为姓氏的实际意义正在降低,所以,这种自由并不能表达出理性人的一种抉择。关于这个姓名,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由于一些人个体意识非常强烈,他们愿意自己的存在是独立的,因此在姓氏上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意愿,并认为多数人是受到传统力量的束缚的。

  李:我并不认为姓氏也是一种束缚,或许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了,“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想要抛开一切束缚,恐怕他面临的只是虚无。

  河:换言之,要是姓氏跟实际收益有关,与核心价值有关,放弃姓氏,才算个性与自由。比如过去的背离种姓与家族。我觉得现在很多人要求的自由是缺乏公民意识与公民责任的嗷嗷乱叫。

  李:作为律师,我还关心如果姓名权受到侵害,怎么救济的问题。按照要求,我们最后说说“明天我们姓什么”吧。就姓氏来看,目前的现实是,有的人随父或母姓了,有的人用了父母双姓,有的人干脆不用姓了。比如就有人取姓名“春秋战国”,按这样来看,以后的社会上的姓氏会是一个什么状况呢?

  河:还是要看社会趋势吧,姓氏的价值确实在丧失,社会功能也在降低。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家都由一个身份证号码来管理,然后自己有个喜欢且可随时变化的名字,这好像完全区分了立法与道德、便利与自由,但我并不认为那样就自由了。

  我们目前面对的还是一个极少数人的问题,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伸张和保护。但是这种讨论应该规定一个框架,致力于一种协商与解决,这才是民主讨论的精髓,至于说明天姓什么,我们大多数还是要姓父母的姓吧,但是要给予那些极少数权利伸张相应的位置。仓促的部门立法与盲目的权利伸张都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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