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观念尚未转变 残疾人揾工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5: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东莞现有68800残疾人,但是能获得就业的仅仅六七千人。残疾人就业问题并不乐观。

  普遍要求千元以上

  东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限制,招聘企业往往只能提供一些适合残疾人的职位,工资一般不是很高。而残疾人就业观念还没有转变,普遍要求1000元以上。所以,过半企业的招聘会招不到残疾人。

  据了解,

东莞市2004年拥有福利企业21家,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至今只剩下13家。其中,盈利企业7家,另一半处在亏损经营中。在这些福利企业里,共有职工846人,其中管理人员194人,生产人员652人,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四残”人员330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50.61%。安置残疾人最多的是东莞市通讯电缆电器总厂,该厂生产人员145人,其中安置残疾人员76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52.4%。

  规定四项就业条件

  为了给残疾人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曾对福利企业进行包括降低退税门槛、个人经营的企业同样也能申请福利企业等的调整,但是仍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

  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东莞相关人士表示,希望新政策能够促进残疾人就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拟享受税收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明确规定了四项条件:一是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二是企业必须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必须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是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

  同时,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

个人所得税。(韦荪源)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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