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黄全权)经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目前已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根据计划,我国将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等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实施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