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存取5万元以上要亮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08: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董天刚)从8月1日起,市民办理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须出示身份证。昨日,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办法》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也应当识别客户身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据悉,办理上述业务的客户身份资料或交易信息资料,银行至少要安全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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