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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大学教授抄袭论文被通报续:武大教授否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07: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7 年,《楚天都市报》报道的文章《武汉大学电信学院7名本科生即将赴美留学》中提到,艾勇培养指导的学生占了其中3名。6 月21日,一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处罚公告登上许多新闻网站头条,两名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的教授在众人的质疑与责骂声中站在了风口浪尖。22 日,此次被点名通报批评教授之一、正在北京进行项目研究的武汉大学教授艾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本报记者 赵琳琳、姜鹏 要求登道歉杂志社称无必要 “我觉得论文写作方面有些问题,对这点我确实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但论文中所有引用的文献都进行了标注,说有严重抄袭行为我不能同意。在大学里,并不是所有的教授都愿意带本科生的。我是个乐于喜欢帮助本科生的‘傻教授’,却享受了‘非礼’待遇,有些话不吐不快。”一夜未眠,艾勇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首次回应“教授抄袭事件”。 据了解,《处理决定》中提及的抄袭论文《 平流层多波长自由空间光通信系统》发表在2005年《应用激光》25卷第3期上,第一作者是武汉大学一名2001 级本科生,目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艾勇当年希望该学生调研一下国内外研究技术的动态情况,但这名学生找到的文献并不多,从而说明该内容具有新意。于是,艾勇建议这名学生根据调研结果整理出一篇介绍性文章并投稿。 在前后经过艾勇的审阅和修改后,艾勇让这名学生投稿到杂志社,文章随后被杂志社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后来,艾勇听说有人举报该论文存在抄袭嫌疑后仔细查看了论文,觉得杂志社将该论文放在学术栏目中,“确实不合适,会使人认为我们做了论文中的研究工作”,随后艾勇与杂志社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刊登一个道歉声明:申明该论文是介绍性文章而不是研究性文章,对由此引起的误解表示道歉,但杂志回信说“没有必要刊登”。 2006年,根据来信举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前往武汉大学调查这一事件,艾勇做了答辩,并表示承担相应责任。2007年3月,武汉大学通知,“基金委决定撤销对艾勇科学基金项目的支持,取消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3年”。 然而过去 3个月后,原本心情平静下来的艾勇再次因为新闻报道而陷入困境。 对《处理决定》提出4点异议 首先,艾勇认为《处理决定》中“艾勇要求该大学生按照学术论文格式整理成文”的说法不对。“实际情况是,我建议该学生将调研资料整理一下,按照介绍国外新技术的格式写篇文章,介绍国外平流层激光通信技术,这从论文题目《平流层多波长自由空间光通信系统》也可看出这一点。” 其次,《处理决定》中指出“ 艾勇将本科生阅读文献的读书报告,以学术论文体例发表,其内容主要来自一篇文献,而自己没有做任何研究工作。”艾勇解释说,“这种表述马上让人联想到我在剽窃该学生的东西,实际上该论文全部是该学生所写及投稿,且学生是第一作者,我是署名第二作者,这样的罪名我很难承担。” 再次,针对《处理决定》中的“抄袭他人论文的事实清楚”,艾勇说,“如果没有标出参考文献的话,那确实有成果剽窃之嫌。而该论文的情况是:第一至第三页的内容都是介绍性的东西,且都在有关地方标出了相应的所有引用参考文献。在关键的第四页仿真分析章节当中,文中列出的仿真模拟结果图表均来自国外的同一篇文献,但我们在该章节的标题后专门标注了所引用的参考文献,说明该章节标题下的内容均来自该文献,而不是我们的研究结果。” 最后,针对《处理决定》中认为该论文 “虽然列出了引用文献,但是没有给出页码和正确引用内容”,艾勇认为,“既然论文给出了引用文献,是否还能定义该论文存在抄袭呢?这是我最不理解的地方,虽然文献页码标掉了,论文的其他信息,如作者、论文发表时间、卷、期号都有,这不是在隐瞒论文出处。文献标示不规范和没有标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 学生看到新闻报道哭了 “艾老师培养本科生的成绩众所周知,绝不可能拿一个本科生的读书笔记去发表,这事肯定另有隐情”,武汉大学陈晶博士向记者表示,“学生犯了错,教授来承担责任,这需要很大的勇气而不是更深的伤害。” “作为涉及抄袭文章的第二作者,艾老师实际上是一个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他没有说过原因,但是我觉得他是为了保护那个学生,因为他不希望这个事情影响这个学生的未来”,在武汉大学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吴炜祺的眼中,艾勇和蔼、睿智,甚至有些腼腆。“几位艾老师的学生见到网上的报道马上就哭了,因为他始终像慈父一样对待我们”,武汉大学博士叶德茂见到报道后非常气愤,“那篇报道断章取义,这对艾老师很不公平。”即将赴美留学的刘同学就出自艾勇的实验室,他向记者回顾了一个细节,“艾老师为人严谨,我曾经请他帮我写推荐信,他改了4遍才给我,他不可能抄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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