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议首个有关联合军演的双边协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18: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该条约是为确保中俄首次及此后联合军事演习的顺利进行而签署的。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次就军演与其他国家缔结双边协定。

  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曹刚川受国务院委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2004年,中俄两国国防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备忘录》,决定中俄两国军队于2005年举行首次联合军事演习。随后,俄方建议两国缔结协定。

  “为确保此次和今后的联合

军事演习能够顺利进行,从维护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维护两军友好关系的目的出发,双方决定就缔结协定进行磋商。”曹刚川说。

  该协定于2005年8月起临时适用,协定由序言和24条正文组成的,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双方实施本协定的全权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俄方为俄罗斯联邦国防部;(二)规定双方派遣部队到对方领土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具有合法性;(三)规定了派遣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四)规定了军事演习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五)规定了派遣方人员的司法管辖权;(六)规定了协定的临时适用、生效、解除和修改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协定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批准该协定,有利于促进中俄两军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深化两国政治互信和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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