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23:42 华夏时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不少群众和全国人大代表指出,这一规定在客观上可能造成一些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迅速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

  有鉴于此,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新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草案还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的措施。

  此外,草案还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强制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加大了

执行力度,强化了执行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申请再审应向

  上级法院提出

  把原审法院判错了的案子再交给原审法院来审查、纠错,显然会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有鉴于此,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多头申诉,反复申诉,人民法院重复审查。

  此外,让原审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自我纠错,较为困难,这也正是造成“申诉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一规定,客观上也造成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处理的不信任。

  基于上述原因,草案删除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