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合法能管住山西黑砖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3:29 新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怒斥“黑砖窑事件”政府不作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

  劳动合同法草案

  本报讯 “山西‘黑砖窑’事件是我们国家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在昨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山西“黑砖窑”予以猛烈抨击。

  黑砖窑与政府缺位关系极大

  “山西‘黑砖窑’事件出来后,我用草案对了一下,发现对于违法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是可以管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

  正在四审的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我们立法的前瞻性比较好,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李连宁说,“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这次审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表决,让这部法律尽快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李连宁指出,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竟然在政府眼皮底下胆大妄为,干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李连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甚至勾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应追究什么责任,草案目前没有作出规定。”李连宁建议,草案应明确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非法使用农民工超5万

  丛斌委员表示,“山西‘黑砖窑’事件是我们国家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他建议劳合法通过后,在全国大力宣传,认真执行,避免“黑砖窑”事件再次发生。“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现阶段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最近发生的‘黑砖窑’事件让大家深深地感到,最高立法机关发出这样的信号是非常必要的。”

  列席会议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堆相介绍了山西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他表示,“农民工普遍没有纳入到就业所在地的公共管理服务范围,甚至存在非法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和打骂、体罚、伤害等问题。”山西“黑砖窑”事件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不法窑主以高薪诱骗农民工到砖窑当工人,限制自由,强迫劳动。二是非法使用童工。三是大量砖窑厂无照经营。“现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中,有2346户没有登记,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名。”

  草案明确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经过全民征集意见,第四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草案新增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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