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干部超生将不能提拔重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4:31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将会得到扶助

  昨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干部超生不能提拔重用

  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30年来,全省少生2200多万人,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将控制在4350万人以内。

  《意见》透露,我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资格,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和媒体曝光。

  在考核干部时,将把计划生育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提拔、重用。在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要注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

  同时,组织、人事等部门将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对于所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将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执行能力却拒不缴纳的,由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我省启动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研究解决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

  同时,根据《意见》,我省在建立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普惠性政策时,都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把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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