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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16年来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聚焦民诉法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这是16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有必要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90件,其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57件,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主要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上述两个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王胜明说。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草案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 草案还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16项情形,并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草案对执行程序作出修改补充,从5个方面强化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草案从3个方面解决执行人员执法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此外,草案还适当延长申请执行期限,以利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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