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再次提请审议时被删除

  24日再次提请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去年提交审议的草案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提交的草案中则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此外,草案一审稿第45条曾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经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删除了“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

  草案还提出:“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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