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城市须消除“零就业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就业促进法草案

  就业促进法草案吸收全国意见后,24日提请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分吸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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