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司法礼仪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9:13 大河网

  安报讯(记者吴倩)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礼仪规范。今后,我省法官在庭审、着装、接待过程中也将有自己的“司法礼仪”。6月2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部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司法礼仪规范》)目前已下发全省法院试行。据悉,这将是我省法院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和约束法官行为、规范司法礼仪的规范化文件。

  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司法礼仪规范》共分六章五十三条。在着装和仪表规范方面,第九条规定:法官应当按季、按规定穿成套制服。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法官两人以上共同履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一致。第十一条规定: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庭审中不得接听电话

  庭审礼仪中的“规矩”更多。第十九条规定:法官应当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推迟开庭的,应当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应当按时到庭,准时开庭,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法官在庭审中应当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置随意走动,不得接听电话、玩游戏,不得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得有穿拖鞋、掏耳朵、剪指甲、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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