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准予13家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6: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卫生局25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准予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北京市卫生局和总后卫生部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最后准予13家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这13家医院是:北京安贞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空军总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北京市卫生局提醒公众,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请及时向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和武警

卫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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