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悬赏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8:07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张明 图/李威佳

  5月中旬的安徽阜阳,一场因为3万元巨额悬赏而引发的争论,其热度甚至超越了当地的高温。在舆论压力下,拾款司机已近“崩溃”。对于这位月收入不高的“打工司机”而言,整个事件好似“一场噩梦”,已经搅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因为疏忽大意,安徽阜阳的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巨款。为了尽快找回遗失钱财,失主在当地电台发布巨额悬赏:如果拾得人将现金主动归还,愿意给予3万~4万元的酬谢金。

  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出租车司机通过朋友与失主取得联系。但是,失主仅拿到丢失钱物中的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方面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当此之下,失主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出现了一场不小的“误会”。

  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悬赏的做法是否妥当?此事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剧烈碰撞由此发生。

  巨额悬赏引发风波

  2007年5月14日11时许,安徽省临泉县的建筑商张平(化名),在阜阳市电业局附近的公交车站,坐上了一辆红色“

千里马”出租车。

  在上车之前,张平携带有8万元现金,连同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和一件上衣,一并放进了黑色塑料袋。上车后,他随手将塑料袋放到一旁。

  很快,张平达到了目的地。由于心里想着事情,他在付了车款后直接离开。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张平,方才想起8万元钱还放在出租车上。等他回头寻找时,出租车早已绝尘而去。

  钱物丢失后,张平懊悔不已。但是,由于行走匆匆,他没有顾上索取车票,也没能记下出租车车牌号。此种情势下,如何在茫茫人海中,联系上出租车司机,找回自己丢失的钱物?

  无奈之下,张平来到在出租车群体中影响巨大的阜阳交通广播,发布一则寻物启事,并附有“重金悬赏”。内容是:8万现金丢失;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2万元,主动归还者奖励3万~4万元。张平希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最快的速度找回失物。

  当天下午,这则巨额悬赏迅速播出。5月15日下午6点多钟,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了张平的手机。当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方表示,知道这笔钱的下落,愿意与张平见面商议解决此事。

  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平一天来紧张的情绪顿时一扫而空。经过一番商量,双方约定10分钟后在某超市“接头”。

  十分兴奋的张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迅速开车赶往指定地点。不一会儿,两名男子到达同一现场。经过简单介绍后,两名男子上了张平的车。

  据张平介绍,当车行驶到阜阳某商场附近时,两男子要求停车。双方进入实质性商议阶段。

  在表示可以归还遗失钱款后,两名男子直奔主题,要求张平兑现悬赏承诺,拿出3万元奖励。张平则表示,愿意拿出一定数额的钱用来酬谢,同时,“请对方吃饭,交个朋友”。

  张平的提议,被两名男子“否决”。他们坚持要张平兑现承诺,如数拿出3万元钱。为了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张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一名男子迅速下车,另一名男子则在车上等候。不一会儿,先前下车的男子拿来一个塑料袋,交给了张平。令张平感到“不舒服”的是,对方交出的款项为5万元,剩下的3万元被当做悬赏金直接扣除。

  这次经历,让张平感到久久难以释怀。5月16日上午11点多钟,他再次来到阜阳交通广播,向主持人冬琴诉说了这一过程。

  张平说,如果对方将8万元钱全部奉还,他一定会表示感谢,并且将通过媒体表扬拾款者。但是,对方直接扣除3万元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是一种明显地对他不信任的做法。

  张平表示,这件事的发生,让他一丁点失而复得的喜悦感都没有,他甚至连对方送来的5万元钱都不想要了。

  悬赏事件引发公众大讨论

  出于新闻记者的天然敏感,电台方面认为,这件事情“具有很强的新闻价值”,值得全社会关注。

  5月16日晚间,阜阳交通广播以《从天而降八万元》为题,将张平丢失巨款以及由此带来的遭遇,通过电波向社会做出披露。主持人冬琴在节目最后希望,拾到巨款的出租车司机能够站出来,说说自己的理由。

  5月17日下午3点多钟,这位至今仍不知姓名的出租车司机,给冬琴打来电话,叙述了事情的原委。

  拾款司机说,拾到8万元巨款后,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也因此,一时没有想好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当听到对方巨额悬赏后,他决定将钱送回去。之所以自己没有出面,主要原因是,“不太好意思直接出面,找个朋友做中间人,有些话会好说一些。”

  这位司机还表示,至于预先扣留3万元悬赏,可能是朋友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的一种应对方式。

  当天晚上,阜阳交通广播将双方的观点同时在节目中亮出,并与广大听众展开互动,征求公众对此事的看法。一时之间,听众反响强烈。

  当晚的直播节目整整延续了3个多小时。甚至,连两位当事人也参与进来。只是,双方的“僵局”仍在延续。张平仍然表示会兑现承诺,只是没有具体说出他愿意拿出多少“数额”;拾款司机则表示,拿不拿这笔悬赏无所谓,关键是对方要真诚。

  据阜阳交通广播方面介绍,此事发生后,该台打破正常播出的节目,每天拿出6个多小时的时间,用来与听众互动。据不完全统计,总计有200多名听众参与热线讨论。有听众认为:从诚信的角度而言,失主既然公开做出悬赏,就应当说话算数,履行承诺,而不是犹犹豫豫、态度暧昧。因此,“的哥”拿3万元酬金当之无愧。也有听众表示: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出租车司机应该拾金不昧,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即便要拿这笔酬金,也不应该直接扣除。

  公众的强烈介入,让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烫手山芋”由谁来接?

  5月19日凌晨3点多钟,拾款司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频频给阜阳交通广播副总监冬琴打电话。由于夜深,直到第二天,冬琴才发现自己手机中有多个未接电话。

  无奈之下,当天夜间,拾款司机给一位愿意协调此事的“同行”打去电话。电话中,拾款司机泣不成声,称自己已“接近崩溃”,并且明确表示,将在当日一大早就将3万元“悬赏金”交到阜阳交通广播。“我不愿意要这笔钱了。”说完之后,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声音。不一会儿,司机的妻子接过电话,称“丈夫已经昏过去了”。

  5月19日,拾款司机果然委托朋友,将3万元钱如数交到了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方面十分慎重对待此事,立即派出专人将钱存进银行,同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

  这笔钱重新“回来”的消息,也被张平所获悉。由此,他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局面:如果拿这笔钱,他将会背负“不讲诚信”的道义谴责。当此之下,他也表示,不好处理这笔钱。一时之间,3万元悬赏成为“烫手山芋”。

  电台方面在当天再次与听众展开互动,及时通报事件最新进展,并请听众就如何处置这笔钱支招,而且请来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此事。

  在广大听众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新的解决方案逐渐成型——在互相宽容、信任、理解的基础上,当事双方决定对3万元钱进行如下分配:1万元交由失主支配;1万元作为酬金由拾款司机支配;1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其中,1600元捐献给5月19日举办集体婚礼的12对残疾人,8400元充进救助出租车司机中弱势群体的爱心基金。

  当天上午11时许,在部分出租车司机和电台方面的共同见证下,失主张平与拾款司机的委托人在协议上签字。一场悬赏风波画上了句号。

  同时,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副总监冬琴和部分爱心司机,买了礼品,带着失主的1万元“报酬”,送交给正在乡下岳父家打点滴的拾款司机。

  据冬琴观察,拾款司机神情恍惚,脸色灰暗,好似生了一场大病。面对1万元钱酬金,司机面无表情。最后,她感慨地说,对于这位月收入不高的“打工司机”而言,整个事件好似“一场噩梦”,已经搅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拾金“昧与不昧”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悬赏事件最终落下帷幕,但是,引发的讨论在当地仍然没有结束。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云飞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人们要“拾金不昧”,但该事件的一个特殊情况在于,失主张平为了及时找回丢失款项,公开发布了巨额悬赏,这实际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种特殊要约。

  朱云飞进一步指出,此起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存有先行扣除“悬赏金”的行为,直接引发了之后一系列风波。朱云飞律师认为,在“悬赏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必须把原来的8万元全部返还给失主,才算履行全部义务,之后才能要求失主支付悬赏报酬,预先扣除3万元的做法明显不妥。对于失主来说,当驾驶员完成了归还全部失款的行为后,也应该兑现承诺。

  “法律程序上出现失当,信任上出现危机。”朱云飞律师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对整件事的总体评价。

  但是,对于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来说,对这起事件则有着另外的看法和认知。

  据张哲介绍,在其从业生涯中,遇到过许多拾金不昧的事情,也遭遇过一些“拾金而昧”的现象;看到了一些失主缺乏感恩之心,也发现一些拾人钱物者的自私和冷漠。在市场经济下,道德的崇高、法律的刚性和对物质的追求等多重因素的搅和,让“失主”、“拾金”者的心态正在发生悄然的变化。

  张哲举例说明,曾经,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在拾到10万元以上的巨款后,几乎没有任何犹豫,立即交还失主。令人意外的是,失主在口头表示一番感谢后,迅速离开,让耗费了相当精力的这位出租车司机在“很长时间里感到怅然。”

  也有相反的例子,一位乘客不慎丢失了2万元的救命钱,虽经多方寻找,但是,拾款出租车司机始终没有出现。

  张哲向记者透露,在交通广播创办早期,她发现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之多,但是,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一些出租车司机在私下交谈时表示,他们耗费时间和物力的“拾金不昧”行为,经常被失主认为是理所当然,让他们感到很受“挫折”。也因此,为了防止做好事的司机产生挫败感,基于倡导拾金不昧的行为,每当有出租车司机到台里主动上交拾到的遗失物品时,阜阳交通广播总是千方百计地为他们送上一点小礼品,以表示对“拾金不昧”者的嘉许和回报。

  张哲直言不讳地表示,希望“巨额悬赏风波”能给社会一个启示: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其实还有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便是,因为疏忽而丢失钱物后,能够有人在拾到后迅速“完璧归赵”,使失主“失而复得”;同时,失主在得到帮助时,也不能视对方的行为就是一种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接受,而是能够存有感恩之心,并化为具体行动,让拾钱物者感到自己“拾金不昧”的行为没有遭遇“冷漠”,从而进一步增强继续“拾金不昧”的动力。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张哲认为,《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或许会为第三条道路的开辟,提供不小的帮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6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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