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北京九成车主难享交强险浮动费率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02:28 新京报

  保监会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召开专家意见征询会;专家称北京9成驾车者有违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自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0天时间内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696件。昨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为7月1日之前该办法的如期出台做最后的准备。

  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是否应该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来自法学界、保险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各抒己见。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明确表示,保监会将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焦点1

  “费率浮动非常必要”

  对于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的问题,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认为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其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中国律师协会代表赵小鲁律师尽管赞同费率浮动的做法,但均认为目前实施的时机还不成熟,应待交强险及其相关立法基础完善之后再推出。

  焦点2

  “设置不应简单化”

  对于草案中设置的6种与交通事故挂钩因素(A1-A6)和8种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因素(V1-V8),专家们认为有些挂钩因素不尽合理,浮动比例设置上也有些简单化。

  庹国柱教授说,对酒后驾车、闯红灯等这类极易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保费惩戒是可以的,但大量的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如违规停车,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无直接相关关系,且其中很多也不是主观性的“犯规”。但草案规定对这类一般性违法5次及5次以上实行30%的上浮,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

  而在2006年前10个月,北京市始终遵守

交通法规的车辆比例仅占0.4%,也就是说有过违章行为的车辆比例高达99.6%。庹国柱举例说,“如果按照现在的浮动标准草案,就意味着超九成的驾车人不可能享受到这一优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邹海林教授提出,哪些交通违法因素足以影响出险,必须有理赔数据支撑,不能简单设定。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浮动比例的设置也不能简单化。草案规定只有10%-30%这个档次太少。他建议对恶性违法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下浮的奖励力度也应加大。

  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假设某车因交通事故上浮30%,同时因交通违法上浮30%,那么该车费率将上浮(1+30%)×(1+30%)=69%。“这多出来的9%就是重复惩罚。”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望认为,这一计算公式存在缺陷,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有着高度相关性,公式中表明两个因素是相互独立的,就存在着重复惩罚和重复奖励的情况。

   焦点3

  “须监督保险公司执行”

  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在今后实施中能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这成为专家们最大的担忧。

  邹海林教授提出,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无序竞争是目前的现实,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拼抢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因此,必须监督保险公司是否确实执行浮动费率。

  朱铭来教授提出,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应进一步明确其完成平台建设的“时间表”,而不应任其游离在浮动机制之外。

  与会专家还都提到了交强险制度必须公开透明、消除民众疑虑的问题。

  综合新华社电本报记者殷洁报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