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杨傲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是第四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本法经过前三次的审议、修改,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修改得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

  郑功成委员说,,我一直坚持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平等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这一次的表述更全面了,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法对高素质的劳动者也给予了关注: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进行了规范,是一个进步。但在总则里面只规定这一款还不够,还应该有更加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

  李连宁委员说,

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成熟。特别是山西洪洞的黑砖窑事件出来以后,我又用这个草案对了一下。黑砖窑的一些违法用工情况,我们这个劳动合同法很多问题都可以管住。

  戴证良委员说,关于劳务派遣合同这个领域还比较混乱,因为派遣劳动者的工资非常低,

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也很低,特别是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时候还被蒙在鼓里,两个单位之间可以弄一些名堂,容易产生暗箱操作,造成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建议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派遣合同加强监督,否则容易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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