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刘洋:立案后在雨中大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08:29 新华网
对话刘洋:立案后在雨中大哭(图)
律师刘洋 李文波/图

  核心提示

  跨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案为什么选择在洛阳立案?这起跨国追诉为何首选龙门石窟流失文物而不是其他?

  这起公益诉讼,在经过5年的磨难,终于立案。而现在仍有一个个难题等待解决。为此,设在北京的“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常设机构通过本报发出《致同胞书》诚征专家证人、国际法律界同仁、《大清律例》及《六法全书》之精研者、流失文物之持有者线索和首次从我国非法获得者的继承人线索。

  且不说流失国外近百年的文物讨回胜算有多大,这场诉讼本身就已意义非凡:若胜诉了,这便是一个示范判例,全国各地律师可群起而诉之;若败诉了,它也会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那些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取得的赃物是有人追讨的。

  立案之后律师在雨中大哭

  6月22日下午3时,小雨淅淅沥沥,案件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大哭一场。

  5年的心血终有回报,这位52岁的汉子饱含热泪,在下榻的酒店奋笔疾书写下了“民族雪耻第一案——我剑已出鞘”的心语。

  6月23日下午,刘洋在郑州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随着刘洋和其儿子刘彻及其助手的叙述,跨国追索龙门石窟流失文物案的内幕被公之于众。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龙门石窟在大规模被盗凿。据资料统计,被盗走的佛头像有262尊,大部分被运到国外。到今年年初,一部分文物被锁定。M国人史密斯(化名,因该批文物还没有在被告国进行保全,为防止文物转移,具体细节不便透露,请读者见谅)所持文物被中美收藏家协会发现。持有者史密斯也曾说,当年,自己的前辈出钱,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村民,从石窟中掘取文物。

  这个事情被刘洋律师获悉。他立即委托当地私人侦探,查明了史密斯的身份、住所等情况,并在M国找好了愿出庭作证的关键性证人。6月16日,刘洋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里掘取的该批文物;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法院于6月22日受理了该案。同时,刘洋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据国际民事诉讼有关司法文书送达规定、有关判决和裁定书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作出裁定由本案当事人向被告所在国法院申请执行。

  谈起这次立案,刘洋激动不已:“当女书记官撕下那张缴费通知单,我的热血直往上涌,感谢上帝,5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

  5年之中他在全球到处跑

  刘洋对文物有着特殊的感情。早在他20多岁的时候,在敦煌、圆明园、龙门石窟内,他看到残破的雕像、揭去的壁画墙壁,感觉犹如失血的伤口。从那时起,他就暗暗发誓要让这些伤痊愈……

  2002年,“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启动,成功购回一些文物。然而,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划拨,对于天价文物无异于杯水车薪。特别是近年,一些人见有机可乘,相互勾结哄抬价格。

  刘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断问自己:你能干什么?2002年夏,一个英国朋友给刘洋讲了一个事:为讨回国家的一件文物,一位埃及律师和大英博物馆纠缠了许多年。“这件事对我启发很大,我决定以自己的专长来追讨文物。”刘洋说。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法律上有很多难题要解决。2002年12月,大英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这份“公约”给我国抢救海外流失文物制造了重重困难。

  著名文物考古专家温玉成说,跨国追索流失文物途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款,即使能够证明是龙门石窟的东西,只要不能证明是哪一年被盗走的,或者不能证明它在龙门石窟的具体位置,就很难追回来。即便能够证明这些,操作起来也有很大难度。因为一旦要求他国归还所藏我国文物,可能就会牵涉很多遗留的历史问题和历史事实。

  为了突破法律障碍,5年来,刘洋奔波世界各地,先后拜访了英国汉学家格灵姆先生、凡尔纳大律师和高斯勋爵,请教了香港旷家贤律师及俄罗斯的普里托夫教授,向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及其同仁、国内同行及考古界专家等寻求帮助,终于解决了国际国内诉讼时效、诉讼管辖权、原告主体、被告身份确定、国家财产继承、追索的司法手段、诉讼中的证据、事实的查明、诉讼策略的选择、习惯及习惯的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

  “想起5年来为了搜集资料和证据历尽艰辛,我会怆然泪下。”说及此,刘洋的眼圈泛红。

  龙门石窟跨国追索突破口

  龙门石窟研究院院长李振刚多次表示:“龙门石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讲究它的完整性,文物的流失、被盗之后,就失去了它的完整性。文物回到龙门之后,才能充分地反映当时的历史信息,完整地展示它的艺术风格和风貌。”

  刘洋启动的追索文物诉讼,瞄准的有敦煌藏经洞、圆明园和龙门石窟文物,为何把龙门石窟作为突破口呢?

  对此,刘洋解释说,对方持有这批文物,他自己有对非法取得的陈述、有专家证人,存放地点清楚,与追讨其他文物相比,法律障碍最小。再者,当地法院和当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对前期立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被盗抢非法占有的文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持有者取得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得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刘洋说,取得是否善意是否有偿,文物的持有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对话刘洋

  记者在互联网上检索发现,在我国,还没通过诉讼形式追索流失文物的先例。由于立案前的保密工作做得好,龙门石窟文物如何追讨成为一个谜。记者就此对话刘洋。

  记者:本次诉讼每个问题都是一个难点,每解决一个问题,就像攀登一座山。如,该案发生在清末和民国期间,据记者所知,那时的法律没有保护文物的规定,所以判断被告是否违法,是不是有点难度?

  刘洋:现在很多专家学者包括法律界人士皆有这种看法,但我的看法却不是这样。清末制定《大清律例》已经有了调整古玩、古董物品的规定,比如等价交换、有偿取得的传统原则适用于“文物”这个特殊的原则。除此之外,皇上的诏令、各级政权发布的文告及民事、刑事案件所做的判决等,也是当时的法律渊源。在这方面,我特别期待于专门研究法制史的专家,特别是清史的专家,能够挺身而出,对我的诉讼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能够作为我的专家证人出庭,把我所谈及的各类文件含有的各种有利规范,提供给法庭以作判决依据。

  记者:该案年代如此久远,当事人大多辞世,诉讼证据问题你将如何解决?

  刘洋:我们已注意到本次诉讼有物证存在,如,龙门石窟方面已有了《龙门流散雕像集》、《龙门石窟破坏残迹调查》、《龙门流散文物集》等。

  专家证人也是这次启动诉讼主要证据之一,我们已有了一位权威的专家证人。这些专家证人,凭着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学问道德,他们的证言、证明效力将是很高的。

  记者:启动这个诉讼,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诉讼。包括律师对诉讼过程的安排和进行都应有一个清晰的计划。本次诉讼是如何安排的?

  刘洋:就本案而言,一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保全申请的裁定书,我们将远赴海外,果断启动国际民事诉讼中允许的财产保全措施,将该批文物进行控制,然后再启动诉讼。在诉讼中,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对价。否则,他将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记者:你们计划跨国追索流失文物的诉讼比较多,诉讼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

  刘洋:因为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和异国保全异国执行的难度,每个诉讼个案可能虽然竭尽全力,也不见得都能取得预期的结果。但是不去诉讼,却永远没有结果。

  且不说本案讨回胜算的把握有多大,这场诉讼本身就是很有意义的:若胜诉了,这便是一个在全国都具有示范意义的判例,其他律师可群起而诉之,按目前流失文物1000万件估算,即使有万分之一能追回来,也有1000件,1000件文物的归国也是辉煌壮举;若败诉了,它会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那些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而取得的赃物,是有人要追讨的,其价值必然大大贬损,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钱,让更多的海外文物“回家”。

  孤军奋战律师期望同胞助力

  刘洋说,立案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仍有许多难题要解决,对此,他期望有良师益友提出建议、提出异议、提出挑战。有必要的话,大家可以进行一场模拟法庭演练。刘洋希望,对他提出挑战的同行,其挑战观点和依据最好通过秘密方式传递。因为,如果一旦外传,这很有可能成为被告律师反击的武器。

  据了解,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人不止刘洋一人,还有他的儿子刘彻及其助手,有一个散布世界各地的“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课题组。该课题组希望通过本报发出《致同胞书》。

   《致同胞书》

  跨国追索流失文物第一案已于2007年6月22日立案,为做好追索国宝诉讼之准备,为此诚征专家证人、国际法律界同仁、《大清律例》及《六法全书》之精研者、流失文物之持有者线索和首次从我国非法获得文物者的继承人线索,希望有关人士提供帮助。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23号楼深房大厦6层。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13490/91/96。

  传真:(010)64413489。

  邮箱:liuyang0898@126.com。

   相关链接

  龙门石窟文物“回家”之路2001年4月19日,在国家文物局的帮助下,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将其收藏的龙门石窟看经寺罗汉半身像归还龙门石窟。

  2005年10月22日,三尊佛首、两尊菩萨头、一尊天王头像、一尊飞天造像回归龙门石窟。(孙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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