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08:13 法制日报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以往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所不同的是,这一草案是直接以湖南代表团江必新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有关议案为基础形成的。

  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主要由国务院及其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起草,也有一些法律草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这在立法过程中并不多见。

  笔者认为,以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三点:

  首先,有利于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近三千名代表,他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国家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其应尽之职责,也是其作为代表的权利。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做法,不仅使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也使常委会的工作保持了旺盛的活力。

  此次立法机关以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无疑是落实中央9号文件,发挥代表作用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对于发挥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也必将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的立法工作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

  其次,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起草法律草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像反垄断法草案这样的法律草案起草过程历时十年之久,在立法中并不鲜见。而大多数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工作在基层,有的还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对基层的情况十分熟悉,对广大群众的立法诉求十分了解,因此,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都会提出许多立法方面的议案。在提出这些议案前,代表们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就议案内容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形成议案过程中,许多代表都是逐句斟酌、逐字推敲。以这些高质量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可以避免有关立法机关在草案起草过程的重复调查和论证过程,这对于提高立法的效率,节约立法成本是大有好处的。

  第三,有利于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以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能使代表更直接、更深刻地感受到自己提出的议案得到充分重视和高效办理,自身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必将进一步激发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更高质量的议案的积极性。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并高效办理,这样,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大有裨益的。

  因此,我们希望,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能有更多的代表提出的高质量的有关制定、修改法律的议案,成为立法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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