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是否应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16:52 中央电视台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免责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不应免责

  背景资料:2004年11月25日夜9时许,驾驶员余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名年轻妇女闫某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导致事故发生,这名妇女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免责。也就是说,尽管余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要面临巨额赔偿责任。而新交法第76条同时规定,在这类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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